由于垃圾坞紧临自己房子的窗户,房主张某担心房子租不出去,便于近日擅自将位于市区隔岸路渡船巷的这个垃圾坞拆除。
市区隔岸路渡船巷18号是一间带院子的平房,其房子的一扇窗户边丢弃着许多生活垃圾,散发着臭味。据附近居民称,此处原有一个约1米高的垃圾坞,但在10多天前被18号的屋主给拆除了。
据屋主张某介绍,他以前在这里办企业,但由于机器运作时“轰隆”声不断,在居民的极力反对下,他只好改变房屋用途,腾出平房欲出租供人居住。只因平房中的几间房间窗户临近垃圾坞,严重影响居住环境,因此他的房子一直租不出去,于是他就将垃圾坞给拆了。
市行政执法局水心中队队员表示,垃圾坞属于公共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私自拆除是违法的。但考虑到此事的特殊性,如果在原地恢复的确会给部分居民带来一定的麻烦,所以他们在对张某进行批评教育的同时,正与市政园林部门共同商讨具体方案,考虑新选址重建垃圾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