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要求兑现被拒绝,向工商部门投诉方得解决
许多商家推出了消费积分促销活动,不少消费者也拥有了积分卡,但很少有人去认识查证消费积分到底积“够”了没有,也很少有人想到存放在商家的那里积分记录,会不会被“黑掉”。消费者您千万别大意,这也是钱啊,您瞧,问题已出来了,许多空中乘客的积分“没了”——
客户积累了3年的积分记录,竟被市区某航空公司售票处丢失。近日,消费者向工商部门投诉,终于获得赔偿。
前不久,消费者李某向鹿城工商分局莲池(市中)工商所投诉,称其在2002年时与市区某航空公司售票处签订协议:每次购买机票的金额可累计积分,并一一记录在电脑上,在下一次购机票时就按2%金额返还,积分多了可以兑换机票。当时,她是以传真的方式填写,并留存合同。而今,该售票处称2005年3月以前的电脑信息已遗失,以不能查询积分为由拒绝兑现。
工商人员调查发现消费者李女士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而该售票处则声称,造成数据丢失是由于电脑故障造成的,同时考虑到售出的票比较多,暂时无法一一兑现。对此,李女士则认为,她自己有积分记录,并且丢失信息的责任在对方。
工商人员在调解过程中明确指出,是经营者自身原因造成积分数据,经营者应有承担责任的诚意。
经调解,该售票处负责人同意赔偿一张价值850元的机票给李女士,李女士表示满意。(温州晚报鲁林枫夏海鹏)
当心“积分卡”成“积怨卡”
晚报《经济新闻》版收集了温州及全国各地有关消费积分的案例,请市民在消费时多多注意,也请商家遵守游戏规则,莫让“积分卡”变成“积怨卡”。
案例:王女士去年10月在一大商场领到一张积分卡,当时商家明文写着“积分期限为一年”。但要兑现积分奖励时,商场人士说,“一年”就是指“当年”。
提醒:当心期限设“陷阱”。
案例:一超市承诺消费积分值积到一定数额后,就得到“免费”美容卡。后来,消费者发现,所谓“免费”是指服务是免费的,护肤品还得付费,且价格昂贵。
提醒:当心积分奖励的“含金量”太低。
案例:魏女士到某超市购物,发现每次都少给消费积分。该店检查后发现是电脑系统出了故障,自动计分有误。后来,魏女士又发现积分误差。该店人员解释,积分另有计算细则的,一般商品10元1分,促销商品20元1分,家电则另计。
提醒:当心商家的加减乘除“出问题”
案例:李小姐的积分卡到2005年9月才到期。去年12月29日,她的消费积分已达4300多分。这是商家通知,在12月31日之前消费积分达到5000分以上,才能获赠新产品;否则,从2005年1月1日起,从零开始计算消费积分。
提醒:当心商家“换个规则,再来一次”。
案例:李先生早在1997年就办了一商场的“荣誉顾客卡”,但后来该商场单方面宣布,首饰、家用电器等消费积分,将按一定比例折算后参加活动。
提醒:当心商家事后“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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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欢喜让人忧
积分卡最早源于国外。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国内一些商家也效仿推出,得到了消费者的欢迎。
规范的积分制,一方面给消费者带来固定的实惠。另一方面,商家也可以通过它建立消费数据库,指导生产和营销,为消费提供更好的服务,培育自己的消费群。但积分制在操作中也被有些商家“念歪了经”,出现了许多问题,上海等地的消费委曾为此发出消费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