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岁的杭州人李云这几天上班都失魂落魄的,三四天没见着心肝宝贝媛媛了。自从媛媛周一被前夫从幼儿园强行抱走后,她就再也没能见到女儿。
一个星期前,法院的离婚判决书终于下来了,考虑到男方没有生育能力,5岁的养女媛媛被判给了前夫赵仁。“他不会生,但我这个年纪要再生养孩子也不可能了啊!”李云满腹委屈,她说这几天每天都梦见媛媛在喊妈妈。
1990年5月,当时已属大龄青年的李云与比自己小两岁的赵仁结婚了。婚后几年,李云一直没能怀上孩子,夫妻俩为此常闹脸红,赵仁是家中独子,家里的老人也埋怨媳妇的肚子不争气。但医院的检查结果却出人意料,是赵仁不具备生育能力。两人感情日渐冷淡,不仅各自在自己父母家里吃饭,甚至分床而睡。
婚姻已经令人失望了,李云就想领养个孩子。2000年4月,还在襁褓中的媛媛被抱了回来,红扑扑的小脸就像一个苹果,见谁都笑。虽说是养女,但聪明伶俐的小媛媛很快赢得了全家上下的疼爱。
收养了媛媛后,李云又找回了生活的激情,女儿的每一点进步都能让她开心好久。平时媛媛上下幼儿园,周末到少年宫儿童美术班学习绘画,都是李云接送。到了晚上,媛媛也非要搂着妈妈的脖子才能乖乖入睡。
今年1月,李云怀疑赵仁和一女同事发生不正当关系,双方发生激烈争执,赵仁还动手打了李云。李云气愤之下,从赵仁父母家里搬出,独自一人带着媛媛生活。
李云对媛媛的将来考虑得很多,她说自己是高中毕业,而赵仁连初中都没有毕业。媛媛上学后,自己有能力给她辅导功课,而赵仁明显不具备这个能力。再说小姑娘以后长大了,一些生理方面的知识,总是妈妈来讲解比较方便,而且妈妈总是比爸爸细心。
“这十几年的婚姻,难道我的牺牲还不够吗?”李云说,由于赵仁不能生育,对她而言,也无异于丧失了生育能力。更何况现在自己已经绝经,再生一个孩子已经是不可能的事了。
李云说,她打算继续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把女儿的抚养权给要回来。
(涉及隐私,当事人系化名)
●律师说法
援手律师事务所王碧律师分析:对于子女抚养问题,依据法律的规定,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认定。
通常情况下,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传染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其他子女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原因。对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抚养子女利于身心健康的,应该优先考虑,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本案中,父母双方都有能力抚养这个小孩,那么就要考虑这个小孩跟谁一起生活更能保障其合法权益。从小孩由女方照顾得多和其文化程度比对方高并且小孩是女孩的情况考虑,女方抚养有利于这个小女孩的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