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任“私塾老师”教女成材 “袁鸿林现象”惹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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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12日 14:11:05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争议
尽管袁鸿林认为自己的试验“看上去还不错”,但是,对于他的这种做法,社会争议依然很大。
海盐县教育局副局长周锷质疑:袁鸿林的做法是否符合《义务教育法》?他说,根据这项法律,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免予入学的,由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那么,袁鸿林有没有提出申请呢?”
有人认为,只要孩子在家庭能够接受良好的教育,就不一定非到学校去。但周锷认为,这样的观点“与《义务教育法》是冲突的”。不过他同时也指出:虽然法律有规定,但却没有指出“如果家长不履行义务”的处理办法。
周锷觉得不便对袁鸿林的做法下结论。“如果仅仅因为孩子在幼儿园不适应就放弃学校教育,似乎难以站得住脚。”他摇头,“孩子不适应学校生活,很正常。关键是家长有没有和老师进行沟通,沟通的效果如何。”在他看来,现在需要探讨两个问题:一个六七岁的孩子,有没有必要超前这么多?孩子是否接受到了完整的教育?教学有一个三维目标: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这些,是学校教育独特的优势,是其他形式的教育无法替代的。”
另外,周锷也指出,实际上,现在国家已经制定了《民办教育促进法》,民间资本是允许进入教育领域的。“袁先生有没有取得相应的资质呢?”
海盐县向阳小学校长周生官则明确表示,“不赞成袁先生的做法”。“教育的问题,急不得也松不得。教育是为了提高人的整体素质。如果仅仅是学知识,那不还是应试教育吗?”他担心的是,像袁鸿林这样把孩子放在家里培养,孩子心理会不会有问题?“家长应该看到学校教育的优点,也要看到家庭教育的不足,这样才是对孩子负责任。”
周生官说,中国的基础教育有很成功的地方,一些发达国家也在专门研究。当然,现在的基础教育确实也有需要完善的地方。“实际上,建国50多年来,课程改革已经是第8次了。”但他也承认,“考试指挥棒”使课程改革难以落到实处。
来源:
《人民日报·华东新闻》
作者:
记者 汪晓东
编辑:
陈雪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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