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向社会寻求家庭作坊式鞋业合作伙伴若干名……开发、采购、生产及配套管理全部由合作人负责……”日前,一则寻求合作的信息引发了温州各大小家庭作坊式鞋企的关注。对于温州鞋业同行来说,这样的运作方式值得探究。
多尔康入股,组建“股份车间”
昨天,记者与刊登该信息的中国多尔康鞋业有限公司取得了联系。据该公司生产总经理张家辉介绍,合作形式简单地说是收编温州的家庭作坊式鞋业厂家,并提供厂房,由多尔康入股,使他们成为多尔康的一个“股份车间”。
张家辉说,这样的想法源于消费者对产品的不同需求,让企业意识到不能放弃量少的订单,要最大程度地创造利润。同时,在内销过程中,消费者货比三家,同样质量的鞋子贴不同的牌子,可能吸引更多的人去购买,对大鞋企来说,有时无法在这方面消耗更多精力。同时这样的做法可以减少库存风险和公司厂房设备闲置的后顾之忧。
“由于合作方式的创新,目前,已经有5家以上的企业来找过我们,初步确定是发展5家左右这样的合作伙伴。”张家辉说,由于合约中规定给予合作方负责人每月2000元的管理费,所以形象地说,合股人相当于多尔康公司的“车间主任”。
家庭作坊式企业,值得尝试温州柯豪鞋厂,是首家与多尔康签约的家庭作坊式鞋厂,拥有20多名员工,一天的生产能力为100多双鞋子。该厂负责人吴步法说,与多尔康合作,对于他们来说,双方存在更多的探索过程。
由于合约中规定,多尔康以每月5元/平方米出租给他们厂房,企业可以生产自己的品牌,套牌外厂加工。吴步法说,这样可以解决企业厂房紧张的问题,也可以发展企业。但他也表示,由于合约中规定,假如合作中家庭作坊合作方生产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超过1%的标准,造成库存积压,那么他们可能将承担60%的损失。不过,他们还是一个独立核算的公司,财务和行政上由多尔康方面的人员给予人力和物质支持。
对于该做法,温州一些家庭作坊式小鞋厂持观望态度,一些企业负责人对财务上由多尔康出人做账以及合约中规定财务支付需由多尔康方面参与审核感觉不妥。但部分企业老板则表示,假如能达到双方互赢,那么,还是可以尝试合作的。
专家观点,利弊得失需要权衡奥康集团副总吴守忠认为,制鞋行业内一些大型鞋企找外厂参与生产是比较普遍的做法,但和多尔康的收编小型鞋业家庭作坊,并以合股的方式进行合作还是有所区别的。目前看来,多尔康的做法在鞋业界还是比较新鲜的,假如操作成功了,那么说明这样的路子是正确的,主要还是看实践后的效果,企业发展重在创新。
温州大学(筹)城市学院副院长张一力说,这样的运作方式,对于温州鞋业来说,目前还是个创新的做法。企业在OEM(贴牌生产)中,这些家庭作坊式的企业可以成为后备的生产车间,而对诸如大的鞋企来说,也减少了贴牌加工的风险。另外,当前鞋类品种更新快,有独立形式的“生产车间”,可以更快地反馈市场信息,减少大公司在小市场方面的失利。
同时,假如其中的家庭作坊式鞋厂能有所发展,那么,他们也可以把股份买回去再发展自己的公司,或者与多尔康确立长期合作关系,该做法不失为发展企业的途径。但张一力也表示,由于此种合作方式还是一种尝试,企业在选择时还需权衡利弊。
合作协议(部分)
甲方:多尔康乙方:小家庭作坊资金投入与分配:合作的生产资金投入,甲方投资70%,乙方投资30%;投入生产后所获得赢利,双方各按50%标准分配。投入资金可包括合作之前双方提供现有的设备和材料,由双方确认后折合成可利用价值调入使用;合作产生利润,生产需要扩大规模,则需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各投50%的生产运作资金。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有权对产品质量、成本、安全等进行监督和检查;甲方提供乙方包括水、电等要素,并按市场价收取费用;甲方在年内提供财务、行政人员,工资由甲方支付。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可以生产内、外销产品,可以套牌外厂生产;乙方可向甲方仓库领取生产急需品,以记账方式结算;乙方承包负责人管理工资为2000元/月;合作生产过程中,人事、材料、采购、开发产品、现场管理、安全等均由乙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