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说:如果身体的道德防线突破了,那就觉得对不起家里人。这里是虚拟的,就无所谓了。
11月11日、12日,央视《法治在线》披露了发生在杭州市余杭区的一起“裸聊”案。因案情特殊,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
大学毕业、身为多家企业老板的涉案嫌疑人张某现取保候审。
所谓“裸聊”,是指除去脸部外,其他身体部位全部裸露于摄像头下,通过网络视频传送给聊天对象,并辅以火辣的文字和动作进行交流的网络聊天方式。
警方说,现在“裸聊”的违法方式主要有两种:以营利为目的;以自慰为目的。余杭这一起“裸聊”案,就是非营利性质的。
“想入非非”裸聊房间就在某小区一户居民家中
今年9月初,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网络安全监察大队接到一份来自北京市公安局的材料,材料反映在聊天工具“×××”上一个叫“想入非非”的视频聊天房间内,一些人在其中进行淫秽活动,线索反映这个“想入非非”房间的管理者上网的地方应该在杭州市的余杭区。
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侦查员发现,这间名为“想入非非”的视频聊天房间,可同时容纳10名成员进行视频聊天活动,白天很少开门,聊天室开放的时间大都在晚上9点钟以后,而进行视频淫秽表演的时间则在凌晨左右。
表演的性质都是自慰性质,即通过观看别人的表演刺激自己,以达到取乐的目的。参加人员不暴露面部特征,只暴露身体的某一个部位。
“想入非非”房间的主人是一个网名叫“开心逍遥”的人,他在组织他人表演的同时,自己也参加淫秽表演。而“想入非非”房间的开设者“开心逍遥”上网的地方,就位于杭州市余杭区东湖街道某小区的一户居民家中。
侦查人员随即对这户居民家的情况进行了调查。
租住在这里的是一名姓张的中年男子,今年37岁,浙江温州人。
9月24日,余杭警方依法对他进行了传唤。张某很快交代了自己在网上开设“想入非非”房间,进行淫秽表演的事实,侦查人员随即对他上网的笔记本电脑予以了扣押,经查证,他在网上所使用的注册号码和昵称“开心逍遥”与警方所取得录像证据上的号码和昵称完全一致。
9月25日,余杭警方以涉嫌组织淫秽表演罪,依法对张某进行了刑事拘留。
如果身体道德防线突破了就觉得对不起家里人这里是虚拟的无所谓了
张某在接受《法治在线》记者采访时说,他在现实生活中应该算是一个成功人士,经营多家企业,有自己心爱的妻子和孩子。
后来,因为在杭州有公司,需要经常过来照顾。今年6月,张某就在余杭区租了套房子,白天忙于生意上的事,晚上回去后,一个人面对空荡荡的房子倍感寂寞,于是就安装了宽带上网,开始只是看看新闻,聊聊QQ什么的,后来听人介绍,就在网上注册了一个账户,面对聊天大厅里一些极具诱惑力的房间名字,寂寞的他想进去看看,但却经常被人踢出来。
后经网友点拨,他才知道,没有摄像头,他是不能进入一些有激情表演的房间的,要想加入就得有摄像头才行,于是他又买了摄像头。为了不被别人踢,他花了120块钱,在网上开了一个同时可容纳10人聊天的房间,取名为“心愿心语”,由于来房间的人太少,后来就改成了充满诱惑力的“想入非非”,并有时在凌晨左右会组织一些淫秽表演。
张某说,一般如果都是男的,大家也不会去做,如果有女性进来,就会有人提议,如果大家都愿意的话,那我就把房门关掉,让别的人进不来。
来房间进行淫秽表演的网友,现实中是些什么样的人,张某并不清楚,因为网络是虚拟的,注册信息也大都是假的,并且在进行表演时,各自都只暴露身体的某些器官,脸部是不露出来的。
但有一些情况还是知道的,就是来这里的人,比较成熟的多,30岁以上的多,30岁到40岁这个样子。
张某说,也正是网络的这种虚拟性,才使他突破了现实中不可能突破的道德防线。他说:“我没有突破自己身体的道德防线,如果身体突破了,那就觉得对不起家里人。这里是虚拟的,无所谓了。”他还认为,来这里的人都是自愿的,感觉上更没什么。
张某涉嫌组织淫秽表演罪
中国人民大学韩玉胜教授说:从刑法来说,张某触犯的是组织淫秽表演罪。这个罪指的是组织相关的人员进行淫秽的表演给其他人观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五条: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一条同样也适用于利用网络组织淫秽色情表演的行为。
从现在网聊的情况来看,可区分几种不同情况。一是有组织的,在一个专门的视频室里搞淫秽表演。二是有组织者,但是分散的,也就是我们现在说的点对点那种,看起来是一个对一个,但其实是有组织者安排这些人去做。
但无论表现形式是什么,从性质来讲都是一样的,都属于淫秽表演。
现在的法律规定已经足以应付现有的大部分行为。
男女朋友或夫妻之间视频裸聊是否违法?
“这是两人之间的事,确实很难界定,一般应该不能算违法。”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司法界人士说。
但是,即使是两人之间的事,也应视情况而定。
他解释道,正确的说法应该是“仅限于夫妻之间的‘裸聊’”。若夫妻之间裸聊时,其他人也可通过一定的途径观看到,那么也有可能构成犯罪。比如,裸聊的人故意放纵他人观看自己的色情表演。
男女朋友之间的“裸聊”,也视情况而定。比如,现实生活中的一夜情行为,虽然不属违法犯罪,但应属道德谴责范畴。网络上男女朋友之间的“裸聊”,一般来说也由道德范畴评价,但即便如此,裸聊行为也仅限于两人之间,且不以故意传播为目的。
这位司法人士说,其实,网络本就是一个社会的缩影,虽然说是虚拟的,但网络经常被犯罪分子利用,成为犯罪分子犯罪的工具。而网络犯罪的后果,也是跟现实生活一样的。
在百度里输入关键词“裸聊道德法规”三个词,搜出数百条类似信息。一位网名叫“疯疯癫癫僧”的人在人民网“强国论坛”上发文说:
“人类目前共同认同裸体是有范围的,如非公开场合的夫妻性事、洗澡、人体艺术摄影、美术模特……除此之外的裸体行为是得不到社会认同的。
“有人利用网上视频聊天方式,在网上进行色情表演,并且是集中多人观看,还从中收钱盈利,或者向未成年人扩散,……我以为,那必是道德不允许的不认可的。也是违法的。
“问题在于当两个人一对一地私聊时,就比较复杂了。有网友说:因为这只是他们两人的事情,并没有影响到其他人,在经济学上就是没有‘外部性’,在刑法学上讲是没有‘被害人’,没有危害,就不应当禁止。而且,裸着身体聊天的两个陌生男女,只要是成年人并且没有金钱作交易,在法律上也没有问题。”
杭州警方曾经查获的“裸聊”案
今年6月16日,西湖警方刑拘了4名利用网络淫秽表演从中牟利的女子。警方说,这在杭州还属首次查获。
今年6月初,西湖区公安分局三墩派出所民警获悉,有人打着招聘话务员的幌子,正在招募专门从事网络色情表演的妇女。经过侦查,民警发现,这些“话务员”都是外地来杭打工人员,年龄在18—25岁之间。
小头目是一个来自江苏的蒋姓女子,她曾是一家声讯台的聊天小姐。
蒋在三墩找了两间出租房,并通过媒体刊登广告招聘话务员。条件是年轻、健谈、身材好。广告打出后,不少女孩来应聘,但也有女孩一听说要面对视频向男子边聊天边脱衣服,就吓跑了,也有女孩认为这样没人会知道,就上了阵。
每当夜幕降临,“话务员”们便守在电话机旁,等候网友打电话进来,一旦有电话进来,网络视频聊天系统也随之开启,“话务员”穿性感睡衣出场,根据网友的要求,开始上演脱衣舞表演,如果一旦声讯电话挂断,网络视频也当即关闭,她们就是利用这一卖点,引诱打进电话的男人,让他们乖乖地支付高额话费。
网上“裸聊”有以下特点
1.该类论坛登录较容易
“裸聊”是由一般的网络聊天发展而来的。在调查中,通过搜索引擎能够很轻易地登录各类情色论坛。有一家中文论坛,其在线人数当时显示有上千人。进入该论坛的聊天室,竟有多个主题房间,每个主题房间有上百名在线聊天者。聊天话题都围绕着性。
2.“裸聊”昼伏夜出
这些提供“裸聊”的聊天室白天甚至前半夜登录,见到的大多只是平平常常的内容。而当夜深人静后,有些聊天室就开始露出它们的“真面目”。
3.参与人群身份保密
“裸聊”有着许多不成文的规矩,玩家不暴露自己的真实身份和头像;这也使得有人愿意大胆尝试。由于聊天室里只能容纳少数人,这就缩小了玩家的交友范围,因此视频“裸聊”的范围和联络时间极为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