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可笑,他这离婚结婚的速度,简直比那些好莱坞明星还来得快!”与前妻陈梅离婚仅7天,杭州市江干区九堡的李某就迫不及待地与一名外地女子登记结婚了。而这之后的第3天,陈梅与李某一家共同参加的土地征用补偿款就到村组级账户了。陈梅认为,这绝对不是简单的巧合。
陈梅和李某是高中同学,相恋多年结婚,婚后就一直和公婆住在一起,户口也都落在同一个村里。前年,陈梅生下一个活泼可爱的女儿。此后,陈梅及女儿和陈某一家共五口人参加了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不久,陈梅因为家庭琐事与婆婆发生争吵,进而与丈夫也产生了隔阂,感情日渐冷淡。去年年底,她提出与李某离婚,并要求女儿归自己抚养。一开始,李某不肯答应,几天后忽然爽快地填写了离婚协议书。
2004年12月20日,两人协议离婚,根据协议规定,陈梅带着女儿从李某家中搬出独自生活,但户口并未迁出。一周后,一向本分的李某忽然领了一个户籍非杭州的外地女子,火线登记结婚了。得知消息后,陈梅十分意外,村里人也议论纷纷。12月29日,有熟人转告陈梅,土地征用补偿款已经到村组级账户了,按理陈梅和女儿可分别获得3万余元土地征用款。
陈梅越想越不安,今年1月27日,她发了一份特快专递给该村的村民委员会,要求自己和女儿享受独立村民待遇。但村委会并没有理会此事,除了留下陈梅女儿的一份,其余的全部支付给了李某一家。无奈之下,陈梅只得上门要钱。没想到李某声称只有自己的新婚妻子才是这笔钱款的主人。
陈梅气愤地说,她对丈夫的脾气个性非常了解,不可能那么容易就有新欢,如此仓促结婚无非是寻找借口。在多次催讨无效后,日前她决定将李某一家,连同该村的村委会一起告上法院。
●律师说法
浙江五星国泰律师事务所朱雄安律师认为,村集体在按户发放土地补偿款时,是以被征地家庭中共有的常住户口人数为计算依据的。而本案当中,李某新婚才三天的妻子并非其家庭常住户口人员而是外地户口;其次,土地征用工作早在两人离婚之前就已经开始,当时计算的补偿人口以及补偿数额都是根据5个人口确定的。因此,款项的发放虽然是在离婚之后,但是这并不会导致陈某因离婚而丧失取回应得的土地补偿款的权利。
另外,村委会应当维护其村里常住户口的权益,却无视当事人陈梅的这一请求,将其应得的土地补偿款支付给他人,致使其拿不到一分土地补偿款,应当对陈梅的土地补偿款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