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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刚刚大学毕业的男孩子,又找到一份不错的稳定工作,原本是一件值得庆幸的事,但他却因一念之差一错再错,到市区某银行正式上班才十来天便冒领储户存款12万元,最终落得个身陷囹圄的下场。日前,王某被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
王某是温州市区人,今年23岁,父母经营的生意红红火火,家庭经济条件比较优越。2004年8月,王某从浙江某学院毕业后,被安排到温州市区某银行分理处实习,并在当年12月10日被正式录用为代理合同工。
实习期间,王某在慢慢地熟悉和摸索中,开始适应了银行的储蓄柜台工作规程。一个偶然的机会,王某从同事那里听说办理内部员工卡,可以不用像其它的储蓄业务那样需要同事间的相互授权,这是银行柜台工作人员间不是秘密的秘密。在好奇心驱使下,王某一直很想找机会试试看这个传言是否属实。就在王某正式工作后才十天的2004年12月21日,一位储户拿着一本存折来王某所在的储蓄柜台取款,王某发现这个存折尚未配置银行卡,这是个验证传言是否属实的绝佳机会!王某的心里不由得冒出了这个念头,强烈的内心驱动在刹那间冲昏了王某的头脑,让他将银行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抛之脑后。王某故意骗这位储户说其存折的磁条损坏,需要重新输入用户密码三次,储户信以为真,按照王某的吩咐输入密码。殊不知在柜台里的王某已经通过电脑操作将储户设为内部员工并私自将其账户配置一张银行卡,这一切储户都被蒙在鼓里。
成功地秘密配置银行卡后,王某一阵狂喜。12月25日,王某利用在柜台工作的便利条件对该卡进行密码挂失;28日下午王某骗取分理处主任的A级授权,将该卡密码予以重置并开通。至此,这张银行卡所对应储户的账户上的存款,已经是王某的囊中之物了。但王某还是有点害怕,因为他知道自己的行为一旦被查出来,后果将不堪设想,所以他一直没有动用账户中的存款。三个月后,王某无意中又看到了自己私自配置的这张银行卡,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后,王某再也按捺不住心中的欲望和冲动。这天下午,王某使用银行卡分别到三个银行营业网点柜台共取了12万元并存入自己的个人账户,为防被人发现王某还特意穿上雨衣、戴上口罩以掩人耳目。
今年3月1日,储户发现自己的存折上少了12万元,立即向银行反映并到公安机关报案,银行在调取了有关该储户账户的操作记录后马上锁定了王某。当银行保卫监察处的同志找到王某时,王某便明白了自作聪明的愚蠢,只能咽下自酿的苦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