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普陀区六横镇涨起港村村民张某在市中医骨伤联合医院住院时共花去医药费、住院费等9万余元,由于他参加了渔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能够享受2万元最高额度的补助,医院在他出院结账时当场扣除了2万元的费用。张某的家人高兴地说,参加渔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就是好,一个人拿出30元钱,可为全家人分挑一次经济上的重担。
据了解,普陀区于去年1月起正式实施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扩大保障范围,不断提高合作医疗制度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参保和受惠人群不断扩大。至今全区参加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的渔农民已达124762人,占全区应参保渔农业人口的77.58%,结报人数为92242人,结报金额累计1020.22万元。
在实际操作中,普陀区不断完善该项制度。为了扩大受理面,该区降低起报线,扩大起报范围。在分四段累计补助的基础上,适当调低起报线,乡镇卫生院、区级医院、区外医院分别设起报线为800元、1200元、1500元,区外医院与区内医院的补助比例适当拉开差距。将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功能衰竭、恶性肿瘤、肝功能失代偿期肝硬化5种疾病列为门诊指定项目,设起报线为1000元。补助办法参照区内住院补助。个人全年累计最高实际补助额为2万元。参保人员在区级医疗机构和区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医药费用可分别得到5%和10%的补助。
同时,该区积极完善大病和困难救助体系,对当年度结报大额有效医疗费用的参保对象,根据基金结余情况在年底进行二次补助:当年度合作医疗基金结余率在10%至12%的,提取结余部分的10%作为二次补助总额;结余率在12%至15%的,提取结余部分的20%作为二次补助总额;结余率在15%以上的,提取结余部分的30%作为二次补助总额。若当年度合作医疗基金结余率低于10%的,不再实行二次补助。个人第二次补助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元。2004年度共有96人获得二次补助,合计补助金额35.9万元,其中获得10000元补助的达15人。
区农医办还严格规范筹资程序,控制资金节余,收费时必须同时出具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发的合作医疗专用收据,通过与参保人签订参保协议的形式,明确经办机构、参保人、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将当年度基金结余控制在10%以下,参保人员住院实际补偿率控制在25%左右,提高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保障度和吸引力。如今,普陀区渔农民参保的积极性明显提高,接到缴费通知后主动缴费的约占30%,其中佛渡、朱家尖、蚂蚁岛、白沙等乡镇渔农民主动缴费参保率达到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