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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婺城区农民王某托人打电话向市民援助中心本报值班室咨询:他唯一的妹妹是否有义务扶养他。
王某反映,他是个农民,20年前18岁时,父母相继去世,留下不满10岁妹妹小丽与其相依为命。从此,王某挑起了生活的重担,一心要抚养妹妹长大,自己却因种种原因一直没有成家。后来,妹妹出嫁,王某一人生活。今年夏天,王某因一场意外事故致残,失去了劳动能力。王某想让妹妹负担他的生活费用,可又听人说妹妹没有扶养哥哥的法定义务,所以存在一些困惑。
妹妹有义务扶养哥哥吗?记者咨询了法律界人士后得知,王某可以要求其妹妹承担扶养义务。兄弟姐妹是旁系血亲,相互之间一般没有扶养的义务。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9条明确规定: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由兄、姐抚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6条明确规定:“由兄、姐抚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可见,弟、妹扶养兄、姐的条件是:(1)兄、姐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也就是说,兄、姐年老,且无赡养人,需要扶养的。(2)弟、妹是由兄、姐抚养长大的,兄、姐对其尽了抚养义务。这里的抚养,是指弟、妹长期依靠兄、姐提供全部或主要抚养费用直至独立生活。 (3)弟、妹有负担能力。指弟、妹长大成人,独立生活,并且有扶养能力。结合上述规定,负有扶养老年人义务的人,一类是老年人的配偶,另一类是符合法定条件的老年人的弟、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