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昨天举行的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一届七次全体会议上获悉,该市将对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和贷款三个管理 实施细则作出修改。此次调整将以维护中低收入职工利益为出发点,更加体现公积金制度的人性化管理。新的实施细则将于明年正式出台实行。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三个实施细则实行一年多来,全市公积金业务管理基本达到了统一政策、统一管理和统一制度,进一步推动了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走在全省同行前列。
据了解,新一轮修改着重深化和完善为民、利民、便民的政策措施,主要内容有:生活困难的职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和特殊困难家庭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服务等住房消费支出;适当放宽职工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制订原已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职工贷款期限最高可延长至退休后5年等。
湖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谈月明参加了此次会议。他在充分旨定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取得的成绩的同时,要求突出重点,强化管理,依法办事,抓好防范资金风险,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