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神病患者检查期间跳楼身亡 医院该负何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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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19日 08:19:49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49岁的贺某患有精神病,在医院做检查时,突然逃到了翠苑五区一幢居民楼楼顶,跃下身亡。悲痛过后,贺的儿子将医院告到了西湖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30余万元。
事情发生在今年2月1日,当时贺某到杭州城西这家医院就诊,经医院检查被确诊为分裂——情感性精神病。第二天上午,贺在医院护工陪护下去做检查,途中突然病情发作,逃离了医院。之后,就发生了不幸。
昨天,双方对簿公堂。贺的儿子说,既然母亲已经就诊住院,与医院就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医院没有尽到管理义务才会导致悲剧。
医院称,贺在入住医院时已是精神病人,医院已按照精神病人的护理要求,特别安排护工一对一24小时陪护。贺的行为是失控的,作为医院无法对突然出现的意外进行全方位控制,所以医院不存在管理上的责任。
据了解,法院审理的有关医院的案件中,绝大多数都是医疗事故案件,像这种因病人逃离医院外而发生意外的案件实属少见。法院将进一步审理,择日宣判。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作者:
孙燕 西法
编辑:
施袭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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