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22日凌晨5点,在杭州紫荆花路上行驶的一辆别克凯越突然坠入了余杭塘河,司机王晓红溺水死亡,车辆严重损坏。如今,王晓红的父母妻儿将西湖区浩泉港口、蒋某某、港航管理局、文新街道办事处、西湖交警大队等告到西湖区人民法院,要求5被告赔偿41万余元的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
事故发生后,西湖交警大队作出了建议性的认定意见,认定王晓红负主要责任,而西湖区浩泉港口负次要责任。王晓红的家属拿到认定书后,觉得这个建议性的认定意见是错误的。
王的家属认为,港口及与港口相连接的道路没有采取最基本安全措施、交通道路标志设置不规范等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在这种没有设置最基本的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王晓红是根本无法预见道路断头和河道的存在,所以不存在主观过错。
当然,王晓红的家属说,王的确是有醉酒驾车的违法行为,但这与王死亡等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而浩泉港口、港航管理局、文新街道办事处和交警大队在管理上都有疏忽,所以也要一并来承担责任。目前,西湖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