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加工、储存、运输、销售染疫(含疑似染疫)、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家禽及家禽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消费者销售淘汰的种猪、晚阉猪产品,不得销售注水或其他物质的家禽产品。”《杭州市家畜屠宰管理条例(草案)》被提交给杭州市人大常委会。
牛羊列入“家禽”范围
杭州市政府曾于1999年制定实施《杭州市家畜屠宰管理办法》,6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肉食品在满足数量供应的同时,对质量和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对家畜屠宰管理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需要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已有必要。
杭州市贸易局局长吴德隆解释,为了进一步推进“放心肉工程”,从规范家禽屠宰管理的实际出发,规范牛、羊的屠宰管理同样必要。《杭州市家畜屠宰管理条例(草案)》在原《办法》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新的内容:将牛、羊和猪一并纳入定点屠宰管理的范畴。
卖注水肉最高可罚经营款的5倍
《条例(草案)》规定,向消费者销售淘汰的种猪、晚阉猪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两千至两万元的罚款;销售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家畜产品的,除没收违法产品和违法所得外,可处以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禁止协助私自屠宰
杭州的生猪实行定点屠宰,《条例(草案)》明确规定申办家畜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条件,严禁伪造、变造、冒用、出借、出租和转让家畜屠宰许可证件,违者暂扣其家畜屠宰许可证件,并处以5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未取得许可屠宰家畜,则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取缔,并没收非法屠宰的家畜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屠宰淘汰的种猪、晚阉猪,应当在其胴体上单独加盖标志,否则可处以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
为未取得家禽屠宰许可政证件的单位和个人屠宰家禽提供设施的,也属于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