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3年半的荷兰皇家菲利浦电子公司状告温州剃须刀专利侵权案,本月1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宣告菲利浦两项剃须刀外观专利无效。这意味着菲利浦状告温州剃须刀企业专利侵权案以败诉告终。7家参与应诉的温州剃须刀企业,连胜6场,菲利浦公司4项专利无效,彻底击败了菲利浦设置的“技术壁垒”。
菲利浦在中国申请了100多项剃须刀专利,给中国剃须刀进入国内外市场设置了技术壁垒。温州是中国剃须刀生产基地,占据着国内60%的市场份额。2001年温州获得中国剃须刀生产基地后,菲利浦更是盯紧了温州剃须刀产业的发展动向。
菲利浦状告温州剃须刀企业专利侵权,最早始于1992年。那时,温州的剃须刀企业规模普遍较小,面对菲利浦公司的侵权起诉,纷纷选择了逃避,不应诉,也不给菲利浦赔钱,主动放弃自己的产品生产权。此后十多年,菲利浦曾成功利用知识产权侵权来打击温州同行的官司不下30起。
温州剃须刀行业协会会长周国新说,这次温州企业彻底击败菲利浦公司状告温州剃须刀专利侵权案,是一次历史性的突破。经过3年多的应诉,菲利浦公司已经有了明显的“退缩”。“但是它可能卷土重来,应有应对的心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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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始末
2002年4月,菲利浦公司向浙江省知识产权局“状告”十多家温州剃须刀企业侵权其两项专利。从2002年5月3日开始,温州日丰、力德、鼎铃、日电、美锦、光科和永巨7家剃须刀企业,先后联手应诉菲利浦两项专利侵权案。并分别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菲利浦公司的两项专利无效请求。经过调查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分别于2003年6月26日和2004年6月7日裁定,宣告菲利浦公司两项剃须刀外观专利无效。菲利浦公司不服,先后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经审理,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分别于2004年6月7日和2004年12月10日,判决该两项专利无效。
但菲利浦公司仍不服法院的一审判决,又先后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4年12月17日和2005年11月1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先后作出终审判决,宣告菲利浦公司两项剃须刀外观专利无效。期间,菲利浦主动放弃了另两项剃须刀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