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时参加学习考试,杭州603名司机驾证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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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30日 12:04:3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在线11月30日杭州讯(记者 李敏 通讯员 陈建能) 记者今日从杭州市交警部门获悉,该市603名机动车驾驶员因交通违法记满12分,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出通知后,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参加交通法规学习和考试,日前已经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告依法停止其使用驾驶证。
浙江在线记者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必须参加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并重新进行考试。此前,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以发挂号信件的方式,对前一阶段记满12分,未按规定接受教育和考试的1488名机动车驾驶人进行了集中通知。
据了解,50%的机动车驾驶人接到通知后,及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了学习考试手续。接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再次通过媒体对其余733名机动车驾驶人进行公告,但期间只有130名机动车驾驶人办理了相关手续,尚有603名机动车驾驶人至今未报名接受教育和考试。目前,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经通过机关媒体发出公告,依法对这603名机动车驾驶人停止使用其机动车驾驶证,对在停止使用机动车驾驶证期间仍继续驾驶机动车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醒机动车驾驶员,如需了解自己的记分情况,可登录“杭州交通信息网”(www.hzti.com)进行查询。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也将继续通过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通知,并及时将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信息登录“杭州交通信息网”。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机动车加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记者 李敏 通讯员 陈建能
编辑:
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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