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只罚500的现在可罚5000了
有排污设施的单位,却擅自将污水排入河道,弄脏了河水;超重的施工特种车辆,把马路碾得坑坑洼洼……今天开始,这样的现象将受到严厉处罚。据记者了解,今起实施的《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对很多方面进行了强制性规定。
《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995年出台,此次对《条例》进行了修改。
城市道路不能说挖就挖
根据新《条例》,今后城市道路不能说挖就挖了。如果公交、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信、消防、交通设施、广告设施等,因管线新建或改建需要挖路的,必须和道路建设同步,也就是说在建道路的同时,这些基础设施要事先考虑进去。路建好了,再提出施工,市政部门将不予理睬。此外,还对城市公交站点的设置或移位进行限制,如果影响城市道路设施使用的,都要经市政部门的批准。
限制大型施工特种车进城
大型施工特种车辆,因为特别重,很容易对城市道路造成破坏。今后,类似的车辆将不能随便进城。新《条例》规定,对城市道路有直接危害的或者超过城市道路承载能力的车辆,如果需要进入城市道路,应当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时,还得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并承担由此所发生的费用。
杭州正在创建生态城市,可是一些有条件纳入城市污水管网的单位,却随意将污水排入河道,使得河水变得浑浊,蚊蝇肆虐。因此,新《条例》加大了对排污的管理力度,规定“有条件纳入城市污水管网的排水用户应当纳管排放污水。”同时,还加强了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规定“需经处理才能达标排入城市污水管道的排污单位,应当在排入污水管网前安装水质、水量在线监测设备,并向市政部门传送相关的技术数据。”
处罚力度有所加大
新《条例》对一些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比如擅自在排水管(沟)上凿洞、接管,或是擅自将雨水污水管混接排水;或是向城市排水设施和河道排放污水,等等,不仅会被赔偿经济损失,限期封堵排水口,还会被处以“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会被吊销其排水许可证。
新《条例》还规定,就算是经过审批的占用或挖掘,如果没有按规定设置交通安全护栏和标志,或是工程完成后不按规定回填夯实,或是不及时清理现场、拆除临时设施,可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而在《条例》修改前,只处500元以下罚款。同时,人行道擅自接坡;在道路上冲洗机动车辆;在路面焚烧垃圾及其他物品;将垃圾、粪便、废土等污水废物倒入雨水口等等,这些行为最高可罚五千元。
同时,12月1日以后,如果破坏了保护隧道的植被,也要被处罚了。新《条例》规定这种行为最高可罚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