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关、迁水泥砖瓦厂316家●11个月优良空气284天
国家环保总局昨天宣布,经过复查考核和公示,环保总局批准杭州等3个城市成为第二批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的城市,杭州再获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殊荣。
早在2001年5月,杭州市被国家环保总局命名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按照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要定期接受复查,不符合要求的要整改或被摘牌。
在复查中,国家环保总局认为杭州的主要优点是:提出创模“永远是进行时”,积极实施萧山、余杭区创模工作,实施西湖综合保护工程、西溪湿地综合保护工程,正确处理好“环境立市”与“工业兴市”的关系,加大工业污染企业搬迁治理的力度。
记者从杭州市环保局了解到,从2001年起,杭州分三年共关停转迁了316家影响生态环境的水泥、矿山和砖瓦企业,并提出了主城区到2010年分三期搬迁74家污染企业的计划。经过努力,目前已完成杭州民生药业集团公司等2家企业的搬迁,杭州中策橡胶有限公司新厂房已接近完工,杭州龙山化工有限公司长征化工厂已基本完成搬迁。
同时,杭州加快了河道整治工作,近年来共完成了市区332条、915公里河道综合整治,使水质有了明显改善。
按照标准,一个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要达到80%才能达到“创模”要求。据统计,今年以来,杭州市的大气质量又有所改善,1月1日至11月29日的333天中,优良天数已达到284天,优良率为85.29%。而去年1月1日至11月29日的334天中,优良天数为273天,优良率为8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