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疑点
一、案发现场的证物及戒指、手链能否成为此案破案的关键线索?
11月26日,是否有目击者发现有人使用印有“女亨族服饰荣誉出品”等字样黑色塑料袋,市民的发现能否成为本案的重要现线?另外,现场留下的桶印能否找到原物,受害人的首饰是否会流入市场?这些证物是否被市民、警方发现,能否成为本案侦破的直接线索?
二、凶手与受害人是什么关系?为何要如此残忍分尸?
凶手为何要杀害63岁的管炳贤,是仇杀、劫财杀人,还是另有动机?
警方分析认为,分尸案件的动机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为泄愤而分尸;二是为逃避侦察,进行毁容分尸,让人难以找到受害人;三是为移尸方便,对尸体进行肢解,便于从第一现场移走。警方汇总有关线索,很难找到凶手杀人的动机。当前针对老年人利用色情诱骗抢劫犯罪时有发生,此案是否与色情诱惑有关?是否有人在这一范围内遭遇过色情诱惑抢劫?
但从本案分尸和抛尸的情况看,分尸和抛尸的目的既可以作逃避侦察的解释,又可以作移尸方便的解释,因为江水一冲同样可以毁尸灭迹。
三、为什么嫌犯进行两次抛尸?为何不选择深夜或凌晨抛尸,又为何在该处抛尸?
抛尸地点在外滩中心喷泉东首60米处的滩涂上。这个地段并不是外滩最隐蔽的地方。最让人难以琢磨的是凶手为何要选择在晚上6时和9时,这么早到外滩抛尸呢?当时在外滩散步的、摆摊的人员还不少,他就不怕被人发现吗!
针对这些情况警方进行综合分析推断,认为有这么几种可能:一是凶手对外滩情况非常熟悉,这两个时间段都是外滩的人员相对较少的时候;二是凶手对水文情况也相当熟悉,在这段时间里刚好是涨潮的时候,尸块有利于被江水冲走;三是凶手作案现场距离外滩不远。从两次抛尸前后相隔的时间以及到这个地方抛尸,应当可以作出这样的判断。
警方在调查中发现:经常有人到外滩,往江里扔垃圾。凶手选择这样时间和这样地点抛尸,是不是故意装成扔垃圾,来避免引起人们的怀疑?或者说凶手平时可能有向江里扔垃圾的习惯?
四:抛尸时是否有交通工具?其余部分尸块、衣物在哪里?
据目击者反映,抛尸者两次到外滩抛尸。如果有交通工具,为何不一次性完成抛尸?根据现场勘察,在离抛尸点不远的一处台阶上留有血迹,而路面上没有发现。这是不是可以说明,抛尸者有动用交通工具,因为血液被交通工具挡住,而没有滴到路面上?不过,由于来往车辆多,路面上的血迹难以寻找。
此外在抛尸地点,被害人尸体的躯干部、臀部尚未找到,以及被害时身穿的蓝色夹克衫、内裤、袜子、白色运动鞋(系鞋带)等也没有被发现,这些东西都被抛到哪里去了?是被飞云江水冲走了?还是仍然留在第一现场?还是被扔到其他什么地方?
五:凶手肯定在室内作案!第一现场到底在哪里?
寻找杀人第一现场是此案关键中的关键。“瑞安外滩”是一个比较热闹的城市休闲区,案犯为何选择在这样一个特殊的地方进行抛尸?专案组综合分析现有的线索,倾向于第一现场离外滩不远的意见。
其次是第一现场的范围到底有多大?草堂巷到抛尸点其实并不远,步行十几分种就到。第一现场极大可能在他家和抛尸点之间的范围之间内的一定区域内;另外,第一现场的环境是什么样子的?警方推测,分尸点应该是比较隐蔽的,房间里没什么人,凶手可能是独居者。
案犯在杀人分尸过程中是否会发出声响?在杀人分尸现场应该会留下大量的血迹,案后是否被处理过?案犯杀人后是否会离开居住地?广大群众有发现异常现象吗?警方根据勘验,认为案犯杀人分尸的手法很不熟练,分尸过程中使用的工具类似菜刀,但作案工具在哪里?
据调查,有一点很明确,警方认定应该在室内作案。那么管炳贤为什么会进入凶手的房间呢?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
悬赏3万
警力有限、民力无穷。广大市民看了警方公布的上述情况后有什么高见?能否提供线索供警方侦查?请市民提供一切可能的线索,参与破案,无论是可能与凶手有关的异情,还是有关被害人的情况,请及时与警方联系,提供线索对于破案有直接作用的,将获奖金3万元;有重要作用的也酌情给予相应的奖励。警方承诺对提供线索者将予以绝对的保密。瑞安警方电话:65855252、13958818568(蔡警官)、13506652855(叶警官)。另外,如果市民群众对案情有自己的一些独到看法和分析,也可以拨打本报热线88868886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