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湖市某童车企业和宁波慈溪市某童车企业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就后者对平湖市某款童车构成的外观侵权赔偿7万元。
专利产品被侵权获赔7万
2005年6月,平湖市某童车企业推出了一款配有新颖车篮和工具箱的童车,该款童车的车篮和工具箱已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了专利。但上市不久,厂家就发现市场上出现了一款和其完全相同的童车。经过调查,慈溪的一家童车配件厂生产的产品,侵犯了其外观设计专利权。
在双方的协商下,达成庭外和解协议。慈溪厂家承认了自己的侵权行为,愿意向平湖的企业道歉,支付7万元赔偿金并销毁产品模具。
相互侵权泄漏底气
得知平湖企业得胜的消息,记者立刻联系了该企业的老总。作为获胜方,记者原本以为采访会很顺利,但该老总一直在躲闪。“我们做得也不够好!”
经过记者努力,该老总终于打开了自己的话匣子。他说,现在的童车生产业内,因为忽视自主专利产品的开发和保护,经常会发生有意或者无意地相互侵权。就他所知,平湖市的童车业内,靠模仿来生存的企业大有其人。“靠模仿只能跟着别人跑,没有自己的产品,肯定也做不出自己的市场。”据这名老总介绍,他们以前也因同样的问题被其他企业抓住不放,正因为这样,现在他很重视专利产品的开发,企业每年投入的研发费用都在百万元以上。
成本太高侵权多发
作为本案的原告代理律师,浙江国傲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部长陈武律师认为:童车的设计成本高;被侵权后,维权成本又太高。这两点是企业更愿意模仿别的企业生产,忽视自己专利产品设计、开发的重要原因。
但他说,随着法制的健全,靠侵权获取利益不可能长久。作为平湖的企业,应该加强自我的研发水平,拥有自己的核心技术专利产品,只有学会造血,才能更健康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