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居民沈胜利一家已3个多月睡不好觉了,因他的住宅前面要多出一幢12层的高楼,和他家最近间距只有十几米,如此一来,今后冬天他只能享受1个多小时的阳光了。他要求当地建设局对那幢高楼的高度重作认定,但建设局的回答是,符合规定,没问题。
为了捍卫自己的阳光权,沈胜利和他的邻居们多次投诉。记者近日也赶赴永康了解情况。
新建住宅:阳光突然间“缩水”
2002年底,沈胜利一家搬到此处住进新家。一家人开始安稳地享受着自由的阳光。但两年后,麻烦来了。2004年7月,离沈胜利等居民住宅楼仅十几米的龙川东路5号楼地块开始施工。
记者从一份“关于龙川东路改造工程建筑方案设计有关情况说明”中看到:“因该地段为城市沿江主要景观控制带,市领导要求街景设计要大气,符合现代城市景观要求,适当布置几幢高层建筑。”
今年8月,沈胜利等居民突然从厚厚的地基中发现苗头:5号楼地块将建设的远远不会是五六层住宅这么简单。一了解,果然,原高镇村的改造规划层数是4层,现在突然要搞出12层的建筑。由此,沈胜利等人以影响采光、日照和通风为由,开始捍卫自己的阳光权。
永康市建设局:1小时日照符合规定
专家对5号楼建筑进行了日照分析,结果显示:沈胜利住宅楼总有效日照仅为1小时10分,而国家的规定,像永康这样的中小城市,其日照时间标准,必须满足大寒日3小时以上。
但永康市建设局分管规划的副局长童美霞这样解释:国家颁发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有一个条款:“在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至于为什么新建住宅要按旧区改建项目的标准来算,童美霞说,“永康用地日趋紧张,这是更好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国家权威部门:3小时光照不能缩水
针对永康建设局的说法,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规范办公室、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编制组有关专家明确指出,“旧区改建范围是城市政府经过法定程序划定的旧城区改建范围,日照标准酌情降低的规定只适用于旧城改建各申请建设项目内的新建住宅本身。中小城市日照时数满足大寒日日照3小时的规定是强制性规范,各地应严格执行。
永康市一些人大代表认为,“阳光权”不可侵犯,全国不少地方都以立法形式来确保居民的这项权利,沈胜利等居民为捍卫“阳光权”,甚至要拿起法律的武器,这也告诫政府职能部门,更要依法行政。
截至发稿前,记者获悉,永康市建设局已通知5号楼业主暂时停止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