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浙江大学教授郑明川也许会开心点,上午10点,上城区法院对备受关注的全国首例“陪驾官司”作了判决,陪驾公司赔偿郑明川17万余元。
去年5月27日早上,陪驾教练李江接郑明川到预定地点???余杭径山镇龙潭水库路段练车。这条路是盘山公路,当时开普桑轿车。下午1点45分许,车子在下山途中驶出道路,侧翻坠入60余米深的山沟。
坐副驾驶座位的陪驾教练李江当场死亡,坐驾驶员座位的郑明川脑震荡,左前臂骨折。交警部门认定,郑教授对车祸负全责。后来,李江家属告了郑明川,索赔30多万元,成为全国首例“陪驾官司”。
今年,郑明川和李江家属达成调解,赔偿李江家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计20万元。
赔钱后,郑明川认为,车祸不仅让他受伤、耽误工作,还承受了精神上的煎熬。于是,今年5月,认为陪驾公司也是有责任的郑明川,将陪驾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误工费、赔偿款等损失29万多元。
法律关系事发时存在服务合同关系
上城区法院认定:郑明川开的车是陪驾公司的陪驾用车,经检验是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坐在副驾驶位上的李江是陪驾教练,事发路段也是公司对客户进行训练所选择的路段。
另据《杭州市汽车驾驶陪驾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从事陪驾服务的人员必须持有《浙江省汽车驾驶培训教员准教证》,而李江没有陪驾服务资格证。
法院认为,虽然双方没有书面合同,但陪驾公司的业务操作方式,存在由陪驾员自己接揽业务,晚上向公司报账的惯例,所以书面合同不是提供陪驾服务的前提条件,双方在事发时存在服务合同关系。
赔偿责任
陪驾公司主观上存在重大过错
那么损失该由谁来承担呢?法院认为:郑明川开车时不当操作,作为一名有驾照的驾驶员,有安全驾驶的义务。也只有在这一前提下,才能接受陪驾教练的指导。因而,郑明川对事故损失应承担一部分责任。
而郑明川之所以要请陪驾教练,就是因为刚领了驾照,还处于驾驶实习阶段,无法熟练驾驶和遇紧急情况做出应急反应。所以,陪驾教练能否适时予以技术指导,是完成陪驾服务的关键。
事发时,既是山路又是急转弯路段,教练的教学经验极为重要。陪驾公司没有提供合格教练、合格车辆,其主观上存在重大过错,对事故的发生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对事故损失承担大部分责任。
据此,法院作出判决,陪驾公司赔偿郑明川17万余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影响认定了陪驾服务合同
郑明川的律师刘平认为,法院判决一是认定了陪驾服务合同的存在;二是分清了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即车祸中驾驶员和乘客的关系,及陪驾教练和学员的关系。
陪驾公司的律师魏有法,坚持认为不存在陪驾服务合同。郑明川对李江家属的赔偿,要求公司来赔没有理由。公司垫付了死者3万元,修车花了5万多元,都是郑明川违章驾车造成的,公司保留索赔权利。
魏有法表示,会考虑上诉的。
“陪驾”是新事物,法律上是空白的。上城区法院通过剥离法律关系,认定了陪驾服务合同,判决了此案。这个判决,对陪驾业责任认定具有较广泛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