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阅本应公开的信息资料还得环保局长点头?
宁波一律师上书国务院建议修改
近日,一封发自宁波的特快专递直达国务院,里面是宁波律师袁裕来与国内四位知名律师的联名上书,请求扫除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的路障,还民众知情权。
让律师们深感不满的,是一个有关查阅环保信息的法规条款,条款说必须“经环保部门有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那么,环保局长要是不同意,是不是就不能查环保资料这些理应对公众公开的信息了呢?
官司打赢了
据都市快报报道,事情缘于袁裕来律师受理的一件环境污染案件。
今年4月,温州110多户农户的养殖池塘受到附近几百家重污染企业排放的污水的污染,损失严重。作为养殖户的律师,袁裕来到温州龙湾区环保局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环保局,要求查阅这些污染企业的环境评价文件。
袁律师并没想到自己会在环保局吃闭门羹。两家环保局都以《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第27条(以下简称27条)“经环保部门有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为理由,拒绝了律师查阅文件的要求。
“100多户养殖户安身立命的财产被污水毁掉,很多人倾家荡产,他们有权知道这些排污企业到底有没有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或者环保部门编制的环境评价文件是否合法。”袁律师说,一些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法律还规定报批前必须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因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仅不应该保密,而且应该主动公开,让公众了解。
袁律师说,环保局此举让养殖户们在与污染企业的官司中,处于信息不对等的地位,违反了法律平等的原则。袁律师将两个环保局告上法庭。
近日,温州龙湾区法院做出判决,责令龙湾区环保局准许查询有关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袁律师胜诉。
规定是不是该改改
但是,事情并没有因此而结束。“经环保部门有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这条规定实际上等于关上了公众查阅政府政务文件的大门。
一同探讨了这个案子后,来自北京、辽宁、广东、重庆四大律师事务所的四位知名律师,还与袁律师一起撰文上书国务院,请求对“27条”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在呈给国务院的上书中,律师们写道:“该条文不仅不符合政务公开,透明行政的精神,而且与《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环境影响评价法》等上位法的规定相抵触。”
昨天,据袁律师说:“递到国务院的建议书已经得到有关部门的反应,可能会对正在拟订的信息公开条例产生影响。”
-专家点评
在获取信息的渠道被非法关闭时,也要勇于维权
宁波律师协会副会长罗杰说,在实践中查询政务文件受阻的情况常有发生。虽然有些城市已相继颁发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文件,但是信息公开还落不到实处。这个案件的胜诉具有典型意义,一方面提醒政府官员重视政务透明,公众有权知道的信息,政府机关不能藏着掖着;另一方面也增强了老百姓甚至律师的维权观念,在获取信息的渠道被非法关闭时,可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