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长下令规范城市供水 水质不达标要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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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15日 15:02:1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说是昨天早上就可以恢复供水了,到现在还没有来,都两天了,哪能这样呢?”今后百姓这样的怨言会越来越少了。
记者昨天从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获悉,省长吕祖善日前签署第207号省政府令,公布实施《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该办法从供水水质以及保持不间断供水能力等方面对供水企业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供水水质不达标要罚款
城市供水企业要建立水质监测制度,定期检验水源、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防治二次污染,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公共供水企业必须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如无异臭异味,用户可接受,水中不得含有致病微生物等。如果供水企业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除尽快改正外,还要面临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故停水不得超24小时
因供水工程施工或者供水设施检修等原因,确需临时停水或者降低水压的,要在临时停水或者降压前24小时通知(直接书面通知或其他易于知晓的方式)用户。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无法提前通知的,要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尽快恢复正常供水。连续超过24小时不能恢复正常供水的,供水企业要采取必要的应急供水措施,保证居民生活用水的需要。
对于擅自停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将会面临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未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抢修的,也将被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5年解决30县供水难
记者从省有关部门获悉:省委省政府已决定投资105亿元兴建19项水资源保障工程,计划用5年时间,重点解决区域性缺水和城乡居民饮用水供给问题。
当前,浙江有近30个市(县)严重缺水,解决吃水难已成为当务之急。芙蓉水库、凤凰水库等19项工程建成后可增加年供水量20.16亿立方米,30个市县的城乡居民受惠。
来源:
现代金报
作者:
编辑:
何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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