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争取“独特的市场机会”
去找一个好的律师,是布洛克对中国企业的忠告。
“如果你的产品想要出口到美国,必须事先考虑是否可能在美国市场碰到专利权方面的问题,在很多情况下,当出口一开始启动之后,投诉的意见就跟着来了。”他说律师的作用,在于借助其专业的知识,来让企业懂得“美国市场的游戏方式”。
这两日,尾随着两位美国大法官来到杭州的,还有几十位中外律师。美国Finnegan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艾立诚不否认,今后几年将是他们开拓中国市场的最好机会。在已经建立台北分所的基础上,他们希望能尽快在上海成立分部,眼下,“已经有了几个潜在的大客户正在洽谈”。
“中国企业最要了解的,是我们一套独特的商业文化。”这位曾经修读过汉语的美国人称,双方的交流不仅对律师,对于想要在美国开拓市场的中国企业来说,也是一个难得的机会。“我会用我二十多年的从业经验告诉他们,在美国市场上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
例如如何应付快速的ITC处理程序。美国律师贾维思说在337相关案件程序中,涉及到的审判前的调查、各种提议,以及在华盛顿进行的涉及证人和证据的审判,“在联邦法院要好多年的过程,在ITC可能六个月就完成了”,这当中有许多繁复的工作。布洛克说,尤其是诉讼双方在交换文件方面有一套程序,“多数中国企业对此了解不多”。
布洛克承认,这样一个快速的过程,对一家国外的公司来说确实压力比较大,但是在他看来,有时候程序快对外国公司来说也不是一件坏事。一个案件拖的时间过长,反而会影响应诉企业的客户对其的信心。
当记者问及337条款是否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美国国内的贸易保护主义势力,其条款本身是否有改进的必要时,这些老到的法官始终避而不谈,只是反复强调,“当我处理案件的时候,并不会考虑原告和被告是来自哪国的公司,而是集中关注案件本身。”
在美国法官的印象里,上世纪80年代,日本和韩国曾经是美国337调查的主要对象。“现在他们的情况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甚至很多日本公司在美国成为知识产权诉讼案的原告方。”瑞德建议中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效法这些亚洲邻国的做法。他发现中国企业已经在很短的时间内,认识到了知识产权对于稳固市场的重要性。这一次,他不断地鼓励中国企业继续在这方面努力,这才会使得其获得“独特的市场机会”。
“337”背后的知识产权规则
“印度人一定会问我,中国人现在在做些什么?”
兰德尔·瑞德的亚洲之行,下一站是印度,其中一个目的地是加尔各答。“我去那里参加一所学院的开幕典礼,那是世界上第一个专门致力于培养知识产权专家的法学院。”在他看来,印度正在用“一种更加有活力的知识产权政策”,在国际市场上展开竞争。
12月14日在杭州召开的“美国知识产权司法及‘337’诉讼实务论坛”上,他用一个关于“汽车尾灯塑料特性”的纠纷案例,来提醒中国的政府和企业:“不管专利有多小,都会涉及贸易规则。”
56岁的法官兰德尔·瑞德,在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已经任职了15年,当年对他提出任命的总统还是老布什。在这之前,瑞德曾经是美国参议院宪法分委员会的首席顾问,以及专利、商标和版权分委员会的首席顾问。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正在进行审理的几十个‘337诉讼’当中,有一半以上涉及中国企业。”他与自己的老朋友、ITC行政法官查尔斯·布洛克一起,告诉中国企业如何“游戏”美国式的商业规则。
对于涉及知识产权纠纷领域诸如“337调查”这样的名词,厦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海外营销总部经理程祖本再熟悉不过了。这几年,他一直在为产品在北美市场的官司奔走。在以和解的方式平息了“彩电童锁”的专利纠纷之后,又遇到了索尼在美国市场对几家中国彩电企业的发难。这一次,仅仅前期的律师咨询费用,公司已经花去了6万美元。
程祖本说,厦华与索尼“干到底”的决心是坚定的,理由是没有一家企业会放弃这样的一片海外市场:去年,厦华每10台出口的彩电当中,有6台去往了北美。
“中国企业不能再做沉默的羔羊”,这种说法也得到了在场的国家知识产权局高层人士的认同。近年来,包括商务部在内的政府部门都作了公开表态,中国企业应该积极应诉此类纠纷。
337调查,是指ITC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款对与进口产品相关的某些投诉进行的调查,并作出裁决。ITC是一家独立的准司法行政机构,不隶属美国政府的任何行政部门。如果一家美国企业或行业协会认为某一货物的进口侵犯了它的知识产权,就可以在ITC启动“337程序”。
“而这当中大部分,是涉及侵犯美国产业有知识产权的商品案件”,曾在ITC从事不公平进口事务调查达10年之久的美国律师汤姆斯·贾维思说,“如果认定商品侵犯了有效的美国专利,进口到了美国,并且其知识产权被美国国内产业使用,ITC就会作出裁决,禁止此商品继续进口。”
在ITC工作期间,贾维思在几乎所有的“337”诉讼案当中代表美国国家参加诉讼。在他的经验里,案件通常在12至15个月内结束并核发救济令,远比在美国联邦地区法院的审理时间短。其中最快的一个案件,5个月就以双方和解告终。
简约的诉讼成本,对于美国企业来说,已经成为他们最理想的与外国竞争对手争夺市场的手段。近年来,中国企业越来越多地面临“337调查”,所涉及的行业有电池、制笔、地板、化工等。
2003年4月28日,美国劲量电池公司向ITC提出337电池调查申请,包括中银(宁波)电池有限公司、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宁波豹王电池有限公司、浙江三特电池有限公司等在内的多家企业都被列为应诉方。中国电池工业协会整合了全行业的力量,组成18家企业联合应诉团队。2004年10月4日,ITC正式公布最终裁定,推翻了初裁法官认定侵权的裁定,认为原告劲量公司的专利因不具备确定性而无效,从而使中国厂商可以继续向美国出口无汞碱锰电池。
就是在这个案子里,布洛克与浙江的企业打了一回“遭遇战”,他本人就是此案的初裁法官。在布洛克谈论此案的时候,身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法官的瑞德主动向记者表示要求回避,因为原告正在就此裁定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