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岁的杨光青先生真是郁闷,跟朋友们一起开开心心去饭店吃饭,结果,放在口袋里的2000元现金却不翼而飞。昨天,他拨通了本报新闻热线85310888。
杨光青说,前天晚上6时许,他和五位朋友一起来到杭州河东路17号的冠江楼吃饭。约8时左右,他上了一趟厕所,回来时突然椅背上的衣服左口袋往外翻着,再一摸,放在这个口袋里的2000元现金不见了。
杨光青说,服务生只给他们中的三位套了衣服套子,另外三位没有套,这是导致他丢钱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饭店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昨天,冠江楼总经理孙慧娣告诉记者,对杨先生丢钱一事表示同情,也协助他报了案,并给他们的餐费打了折,从480元打到400元。这样做已经很有诚意了。杨先生是成年人,应当自己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所以,她认为这件事饭店是没有责任的。再说,他是否真的在饭店丢了钱,究竟丢了多少钱,现在也无从考证。她还讲到,服务生说,当时是杨先生他们自己说不用套,服务生才不套衣服套子的。而杨光青则否认他们说过这样的话。
昨天下午,记者为此采访了杭州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陈关庭。他认为,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杨先生在饭店吃饭时丢了钱,饭店应当承担一定责任。至于杨先生是不是丢了钱、丢了多少钱,现在还没有充足的证据,所以,双方只能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