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盲人能享受为啥萧山盲人遭拒绝
盲人打赢福利官司获赔三元
此案折射出老百姓对“大杭州”的渴盼
备受关注的杭州盲人索赔3元公交车费的“福利官司”,昨天在下城区法院落槌。法院判决,公交公司应返还盲人童丰车费3元,并支付诉讼费50元。
萧山盲人免费乘公交被拒
童丰今年35岁,自幼双目失明,遭父母遗弃,被杭州市儿童福利院收养,后留院工作。
3年前,他得知杭州市盲人可享受免费乘车,就去有关部门申请,却遭拒,说是五个老城区的才能办。今年3月,童丰得知杭州市区换发盲人乘车证,再去公交公司要求办证,再次遭拒,理由是萧山、余杭的不行。
童丰气不过,认为这是盲人应该享受的福利,想打一场“福利官司”。
今年5月13日,童丰请了两名公证员公证,为打官司取证。
当天下午3点半,他在银泰门口的延安新村公交车站坐上155路公交电车。童丰出示了残疾人证,要求给予免费待遇。但售票员说,只有残疾军人才能免费。童丰只得付了1元钱。
在和睦新村公交车站,童丰换乘开往瓶窑的313路车,免费乘车的要求同样遭拒。司机说,只有出示公交公司发的盲人乘车证,才可免费。童丰付了2元钱。
两次免费乘车要求遭拒的过程,被公证员记录。
6月27日,童丰向下城区法院递交诉状,认为公交公司侵犯了其社会福利权,要求返还其车费3元。
8月30日下午,下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报8月31日曾报道)
全市盲人都可享受同等福利
昨天上午,下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童丰因行动不方便,没有亲自到庭,由代理律师出庭听判。
法院认定,公交公司所属的155路、313路公交车,都是杭州市市内公交车。童丰没有领到“特种乘车证”,是因为余杭区在财政上没有纳入城区体系,不符合办证条件未得到批准。
法院运用了两个法律法规的条文,其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44条:“盲人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其二是《杭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若干规定》第30条:“盲人免费乘坐市、县(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渡船”。法院依法认定童丰享有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的权利。
法院认为,杭州市政府作出本市盲人应凭“特种乘车证”免费乘车的规定,是出于保障本市盲人依法享有该项权利所作出的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操作措施,公交公司在执行该规定时,应充分保障盲人这项特殊福利待遇。
法院还认为,公交公司明知存在上述情况,在实践操作中应从加大保护盲人的合法权益出发,妥善处理,给予免费乘车待遇。童丰出示《残疾人证》要求免费乘车,却遭到公交公司工作人员的拒绝,其处理方法欠妥,不利于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所以,法院支持童丰的诉讼请求,判公交公司返还车费3元。
法律界有关人士称,虽然一审判决是否生效,还取决于公交公司是否上诉,但它对保障盲人福利有着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