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是刚刚走出校门的学生,我还算是比较精明的,还留有一张收条,其他人连个凭证都没有,说都没地方去说。”昨天,刚大学毕业的陶小姐提起应聘受骗之事,激愤之情溢于言表。
招聘者突然辞职了
8月中旬,陶小姐怀揣着一摞求职材料来到了省人才市场。在熙熙攘攘的人群中,陶小姐向打着“杭州杭迈控股集团”招牌的招聘摊位递上了求职材料,应聘医药代表岗位。一位名叫沈建平的工作人员接待了她。
一星期后,陶小姐接到了沈建平的面试通知。陶如约来到该公司位于杭州和平小区的办事处。
一个月后,陶小姐接到沈建平的电话通知,说明她已被录用。陶小姐上岗的时候,沈建平对她说,要收取保证金1000元。刚刚上班就要交钱?陶小姐顿生疑惑。“因为咱们做的是医药销售,办事处是按总公司的规定收取费用的,每位新进员工都这样。”沈建平说。
陶小姐信以为真。随后,她与其他新进的5位员工向沈建平交了“保证金”。但沈建平并没有开具收费发票或凭证。陶小姐等人提出质疑,沈建平却说:“这个你们放心,票据我们是有的,只是没有从总公司拿过来而已。”前面的5个人相继都将钱交了。但陶小姐还是要求沈建平留个凭据。沈于是就给陶写了一张收条,收条上只写着沈建平自己的名字,并没有盖公司的公章。
10月底的一天,陶小姐突然发现沈建平没有出现在办事处。她发觉情况不妙,于是向总公司打探消息,得到的回复是,沈建平已经辞职了。
应聘者质疑“保证金”
陶小姐等人惊讶之余赶紧向总公司咨询“保证金”一事。总公司明确告诉他们:“总公司从来没有规定要向新员工收取保证金。这一切都是沈建平的个人行为。”
至此,陶小姐恍然大悟。她认为,沈建平是原先就打算好了,一收到钱就跑路。这岂不是拉着公司“大旗”,明目张胆到人才招聘市场骗钱么?
“沈建平是在总公司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背着我们向新员工收取保证金的。”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上了该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韩主任,他介绍了此事的来龙去脉。沈建平也是总公司新招的片区经理,还处于试用期阶段,总公司只是允许他使用名片独自在办事处开展业务。试用期间,他一个月也只到总公司两次,但想不到他竟背着总公司收取“保证金”。10月底,沈建平就辞职了。
昨天下午,记者与沈建平取得了联系。当记者的来意还没有说完,沈建平就急不可耐地说:“那叫他们拿出凭据来。”
“一位姓陶的小姐手中,不是有一张你亲手写的收条吗?”
沈建平一时语塞。片刻之后,沈建平就表明态度:“我与公司之间的一些事情现在还没处理好,待处理好后,我就处理这件事。”
而据陶小姐反映,在此之前,她曾多次与沈建平联系,但沈每次都以类似的理由搪塞过去,不提还钱之事。
大学生求职须谨慎
“刚开始的时候,只要有一个人打电话来总公司证实一下,沈建平就会穿帮,就不会得逞。”韩主任说,沈建平在收取“保证金”的时候,早已破绽百出。
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轶群说:“浙江省早已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招聘名义向劳动者收取各种费用。陶小姐如果要维护自己权益的话,除非能够举出沈某的行为是以公司的名义收取保证金的,才能向该公司讨要说法。否则她只能向公安机关报案。”
“虽然是每人1000元钱,但如果上当的人一多,被骗的钱就不少了。”陶小姐说,刚刚毕业的大学生由于社会经验不足,在求职的时候一定要多加辨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