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城区到西湖区,杭城一小学老师付出1.3万元“培养费”
教师流动收费引发热议
现代足球最大的亮点在于实行了球员“转会制”,大牌球星的转会费动辄上千万美元,一些顶尖球星的转会问题往往成为各大媒体关注的焦点。这两天,杭城小营小学一位语文教师的“转会”,同样引起了多方关注——教师流动该不该收取转会费。
今年30周岁的金老师,上个学期还是杭州上城区小营小学的语文老师,这个暑假转“会”去了城西某所小学。像足球运动员转会一样,金老师的这次转会产生了1.3万元的转会费,由此,引发了不光是杭州教育系统关注的一场大争论。
教师流动缘何要交纳费用?有的老师认为,从杭州上城区调到西湖区,甚至从杭州市调到上海去,同在教育系统作贡献,为什么还要缴“转会费”,这究竟是不是本位主义?也有老师质疑,1.3万元的数字有何依据?记者为此分头走访了相关部门。
杭州小营小学的相关负责人说,这个数字是学校领导班子集体根据金老师的教学水平,结合学校对她作为骨干教师的培养投入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的,这笔钱按规定需由城西这所小学交纳给小营小学作为师资培训的补偿。其中,相关的依据是上城区教育局于2003年7月推出的一个规定:即教师从一所学校调到另一所学校时,接受学校可以向调出学校支付一定的“转会费”,用于教师的再培训;具体数额由双方学校协商确定。
问题在于,除非是主动来挖“人”的,一般调动涉及的“转会费”基本上由请调老师个人负担,这就引发了不满和争议。就在“金老师转会事件”以前,两位“自费”转会至江干区的老师也对此提出过质疑。
现在,教师流动越来越频繁,牵涉到的老师也越发关注“转会制”。教育行政部门也在探索一种可操作的规则,上海的松江地区,成都的金牛区,都在探索这种新制度。就在我们身边,杭州市的余杭区在去年也推出了“转会制”。
那么,转会制合不合理,相关会费究竟该由谁买单呢?
形形色色“转会制”
“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教师流动,也自然呈现出明显的单向性特征,从乡村流往城镇、从城镇流往大城市。
然而这不可避免地形成“马太效应”,使强者越强,弱者越弱。要说这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本是优胜劣汰,自然循环之事。但学校并非企业,教育是带有公益性质的事业,而教师是最重要的教育资源,是学校教育能否取得成效的核心因素,也是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环节,这就使教师流动极为敏感。于是对于教师流动,有公开实行“转会制”的,也有暗地里实施各种潜规则的。
余杭区:“转会费”明码标价
2004年,当上城区教师转会政策出台不久后,余杭区也参照上城区做法,出台了类似规定。
“我们的主要目的不是完全限制教师流动,而是为了照顾农村薄弱学校,相对稳定师资。”对余杭来说,他们似乎比老城区更迫切需要这样的政策,因为他们面临的现实情况是,区内有广袤的农村,如果放任教师自由流动,那农村小学谁去教?农村孩子如何能享受到优质教育?“虽然伴随学校布局调整,村完小不断在进行合并、裁撤。但地域太大,不可能将所有学校集中到城镇,必须保留部分村完小。因此必须保留那里的师资。尤其是在当前裁撤远远没有完成之时,师资稳定更为重要。”
为此,余杭区一方面在评职称时设“门槛”,例如申报高级教师,必须要具备农村工作经历;一方面开始“制约”教师流动。一学校培养的教师,在获得职称或相关荣誉称号后,必须在原学校服务3年,即3年内不得调动。3年后如教师执意要走,则必须按照规定,由接收学校支付原学校一定的培养费。具体标准是:区教坛新秀5000元,骨干教师10000元,学科带头人20000元。如果教师跨区调动,对方学校必须按此标准的两倍交纳培养费。
这一规定似乎见到一些成效,虽然要走的仍然要走。2005年余杭区教师流动从原先每年200多人降低到130多人。在流动过程中,余杭区教育局对转会费由谁出一事控制得特别严。“2004年不排除有部分教师心甘情愿‘代替’学校出‘转会费’,但2005年几乎没有这样的现象,为最大程度上避免纠纷,我们要求必须由接纳学校出这笔费用,否则一经查实,将撤消调动。”
杭州市教育局:“培养费”写进聘用合同
对教师转会一事,目前杭州市教育局高层一直未表达明确意见,仅表示正在关注。
该局人事处有关人士说,目前杭州市尚未出台有关教师转会费的任何文件或规定。原则上市教育局只关注本级学校,区内拥有一定的自主权。
对于市直属学校内的教师流动,市教育局开始推行自己的办法。今年7月1日,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市直属学校全部实行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办法,学校与老师签订聘用合同。签定合同时,允许学校将培训费用列入合同。例如如果校方曾经将某老师送往国外培训若干年,校方可与教师约定在该校服务年限,如教师违约,提前离开,则需按合同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具体金额由学校和教师协商后,写入合同。但市教育局对违约金金额会有合理的控制,通常培养费用按照每年的20%递减。
没有“转会制”,要走也难
教师要走人,学校要留人,矛盾的解决似乎陷入了尴尬的境地。一方面教师流动是必然趋势,应“导”而非“堵”。教师也不是学校固有资产,而是有生命的社会人,具有追求个人发展的权利。凭什么要求教师为学校的差距买单?可另一方面,优质教师资源一窝蜂地往好的地区、好的学校流动,薄弱地区、薄弱学校教师“留不住、出不去、挡不了”,严重影响着学校的教学,加剧了教育的不均衡。作为行政主管部门,从全局考虑,也似乎有他的理由。
于是各地、各校都对教师流动设置了重重障碍,即使没有实行公开的“转会制”,也有相当多的措施属“霸王条款”,教师的正常调动难度系数很大。一些校长坦言,通过“请、托、送”等非常规手段避免产生纠纷、实现调动愿望已成为中小学教师普遍认可的“游戏潜规则”。
我们也是从教育公平出发
上城区教育局党委书记、时任该局局长的方莉说,教师人才流动,不管是为了个人发展和待遇,还是为了生活方便,基本上都是从相对薄弱的学校“流”到好的学校。所以在“转会制”出台以前,每到暑假,总会有很多薄弱学校的校长到局里告状,原因是这些学校的不少骨干教师被一些强势学校“挖”走了。这种现状实际上是不利于教育均衡发展的,对相对薄弱学校来说,也不公平。用一位校长的话说,“学校花大力气培养一名骨干教师,如果留不住,起码有一笔转会费,这笔钱可用于培养更多的年轻老师。”
其次,“流动”是大趋势,与其像过去设“卡”留“档(案)”拦人,还不如制订规则让真正想走的走出去,让真正想进的走进来,这也是教师队伍健康发展的需求,所以在咨询了相关法律人士后有了这样一个指导性意见,主要也是为了保护相对薄弱学校,保证教育均衡发展。
至今,上城区区内教师通过这种方式进行流动的有46人,占流动总人数的40%多。而通过这种方式进行跨区流动的老师为29人,占总数的三分之一。
曾遭受“挖墙角”之痛的杭州平安里小学校长付敏认为,当人才流失无法阻止时,转会费也不失为一种办法。“我们学校就先后调走两位教师,一位是语文教研组组长,调往区外一所学校;一位数学教坛新秀,调往崇文实验学校。他们都是学校的骨干,一毕业就来到我们这里,从一个普通毕业生经过各种培训、锻炼,好不容易脱颖而出,成为小学高级教师。要说放手让他们走,我当然舍不得。再说得俗一点,他们还在这里完成了结婚、生孩子,正是精力旺盛、能干点事情的时候。可人往高处走,留得住人,留不住心。所以我没有阻拦。”因为“转会制”的存在,平安里小学先后得到了1.5万元的“补偿”。付敏说,她用这些钱,一方面重新选择培养新教师;另一方面,又从别的学校“转入”了一个新教师过来,现在这位老师已经成为他们学校思想品德课的教研组长。“如果仅从我们学校的操作看,对方学校满意,我们学校满意,转会老师满意,新转进我们学校的老师满意,转会制是一举四得的。”
将来的人才使用模式
为你所用未必为你所有
其实,我们应该欣喜地看到,在中国社会人才流动的大背景下,原本一直处于缓慢流动的“教育人才”,终于面临着一种突破的趋势。
如余杭区教育局所说,“转会制”并不能完全限制教师的流动,要走的还是要走。
转会费能促进人才流动
浙江大学教育学院盛群力教授认为,“转会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人才的流动。
如果教师本人是由于家庭住得比较远、孩子年幼需要照顾、身体健康等原因,希望能够换到合适的学校,向组织提出调动申请,那就不应该属于“转会”的范畴。
如果是另外一些原因,比如个人希望去更好的学校发展,评上教坛新秀、特级教师后其他学校来“挖人”,那些接收人才的学校向输出学校支付“转会费”应该是可以考虑的,因为一名教师的成长是离不开学校的培养的。
创造条件让教师流动起来,应该是一件好事。当然,有关部门要考虑有序的流动。
同时,“转会费”需要有一定的标准,收费要透明,比如特级教师、省教坛新秀、市教坛新秀等,需要有收费标准。
人才资源要社会化流动
浙江省青年研究会会长王曙光认为,教师作为一种人才资源受到社会的重视,这是一件大好事。今天,教师转会制的争执,实际上也是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才在市场经济中流动的一个缩影。这样的争执在其他领域、特别是高科技企业更甚。
教师流动是一个两难的问题。一方面既要让老师有相对自由的空间,有利于他们实现知识的再造和知识服务的社会化,同时他们又要和一般意义上的自由职业者有所区别。要解决以上的问题,关系到思想观念、体制、机制等多方面的因素。
当然,目前社会对“转会制”的讨论肯定是有积极意义的。这个制度本身的积极意义在于它的着眼点是促进人才流动,所以应该是件好事。同时,要讲究具体的操作方法,避免过于机械地操作。
这样看来,教师“转会制”实质上成为对当前教育实际的妥协,是企图缓解教育不均衡的无奈之举。既然无法完全限制流动,那么,与其暗箱操作,不如公开制定游戏规则,亦是“门槛”,亦是“通道”。
但是,“转会制”能真正实施起来,可能还需要一段时间。只有当教师成为自由职业者,“为你所用,但不一定为你所有”,也许“转会制”才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