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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产自同一个地方,放在同一个柜台上,可偏偏就是两种价格。昨天,刘女士向早报表示了自己的疑问:“为什么店员选的就便宜,轮到我自己选,草莓的价格就要高上两三块?”
前天,刘女士带着7岁的女儿彤彤逛街,路过凤起路上的大华元水果超市时,彤彤不肯走了,“妈妈,我要吃草莓。”彤彤指着店里的草莓说。
刘女士带着彤彤进了店门,草莓看上去确实新鲜诱人。“咦?怎么有两个价格?”刘女士疑惑地发现,一样的草莓价格牌上却标了两个价:店选11.80元/500克、自选14.80元/500克。
一边的店员告诉刘女士,杭州大部分水果超市的草莓都是这么卖的。因为客人自己选,都会选择粒大鲜美的,剩下的就很难卖。
彤彤在一旁眼巴巴地看着妈妈,刘女士一狠心就“自选”了一斤草莓。可这一斤草莓没让彤彤过足瘾,昨天,彤彤又跟妈妈犟上了,“草莓、草莓”嘟哝个不停。刘女士只好又去买了一斤,不过这一回她买了店选的。“个大个小没关系,不坏就行了。”
可拿回家后,刘女士才发现“店选”的草莓没“自选”的好吃,“有几个还出水了。”这下刘女士不乐意了。“我查过消法了,上面说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刘女士说。
大华元水果超市一位姓付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和大多数水果不一样,草莓属于易损品,“碰一下就容易坏,不能和苹果一样任由顾客挑拣。”付先生说,对“统选”好的草莓,如果顾客发现有出水的甚至烂的,可以挑出来不要。“我们也专门安排了一位店员,顾客自选草莓的时候会提醒他们尽量看中了再拿。”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的刘律师介绍,商家具有自主经营的权利,按照市场供需等定价,因此水果店的这种行为是完全合法的。杭州市消协的工作人员也认为,商家的这种做法是合理的,“如果一任由消费者挑拣,就会增加草莓的受损率,商家的成本也高了。”
虽然这种水果店的这种做法是合理合法的,但却失去了不少顾客。昨天下午,记者在大华元水果超市门口进行了调查,参与调查的10位顾客中,有7位表示会立刻离开超市去别的地方购买,“菜场里有许多菜农挑担子来卖的,不仅可以自己挑选,还可以讨价还价。”王小姐说。还有3位顾客表示会考虑买其他水果。“虽然合法,但我觉得无论自选还是店选,我都会觉得不太舒服。”史先生认为,店家的做法很“小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