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检察院证据开示制度:保障被告人行使辩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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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28日 09:02:48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近日,有可能以诈骗罪被判处三到十年有期徒刑的周某,由于宁波市江北区检察院的“证据开示”制度的推行,使得罪名由原来初定的诈骗罪转为职务侵占罪,最终被江北区人民法院以该罪名判处二年零六个月的有期徒刑。按照以往的规定,周某的辩护人只有在法院的庭审阶段才能了解到具体的公诉证据,现在,控辩双方在检察院公诉之前,就可以将争论的焦点和手中的证据向对方公开。
有关人士认为,检察机关证据开示做法是一项保障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的有益探索。它可以增强案件审理的透明度,有利于确保控辩双方充分了解双方证据,尽早明确讼争焦点,从而保证庭审集中、持续地进行,节约诉讼资源,提高办案效率。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作者:
王威 袁玉敏 记者 蒋勇
编辑:
周若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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