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挂失不记名”还真是麻烦事消费卡被窃惹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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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28日 09:45:29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我也知道消费卡注明了‘不记名不挂失’,但我能证明这卡确实是我的,是不是能挽回一点损失?”直到昨天,家住塘河南村的袁小勇还是想不通。
作为福利,袁先生所在的公司为每位员工发了一张杭州某大型超市的消费卡,1000元。两个多月前,他去该超市塘河分店消费。当时因系统问题,卡暂不能消费,并需要送到总公司检查。当时袁先生还填写了一张证明该卡属于自己的单据,上面有卡号、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卡和单据都被分店工作人员送到了总公司。
卡很快又回到了袁先生手中,又可以正常消费了。
一个月前,袁先生去金华出差。真是倒霉!他的钱包被小偷扒了,现金、身份证、银行卡等都没了,其中包括那张尚未消费完的超市消费卡。身份证补办、银行卡挂失……丢钱包后的“善后事宜”一件件办。
考虑到那张超市消费卡里还有几百元,袁先生又到该超市塘河分店,想挂失。
但超市态度很明确:现金类消费卡不记名、不挂失;这是所有商场、超市的通行做法,并且这样的规则是在办卡时双方都认可的、写在协议里的。
袁先生想不通:“一般的不记名、不挂失我可以理解,但这次情况比较特殊。我填写过单据,有充足的理由证明那张卡就是我的。卡里还有不少钱,怎么能超市说不算就不算了呢?”袁先生已将此事投诉到了消协,想讨个说法。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作者:
胡大可
编辑:
何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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