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他们家把走廊上的门关了,孩子就出不去,也就不会掉进池塘了。”昨天中午12点,在杭州千贤塘12号的一间出租房里,几近崩溃的范国孝躺在床上喃喃地说道。
范国孝是江西人,夫妇俩来杭打工已有两三年了,今年搬到了千贤塘12号。
12月25日下午2点多,妻子胡金香给儿子喂完奶后,发现女儿秀秀不见了,妻子马上出门去找。
秀秀有个玩伴租住在千贤塘36号。“妹妹在哪里?”金香在36号房东家里,找到了女儿的玩伴。“妹妹在后面。”小男孩指了指房东走廊上的门。她跑出走廊一看,屋后的池塘水面赫然浮着一个小小的身躯……金香差点晕了过去。
“秀秀!”从千贤塘32号赶来的范国孝跳进池塘,抱起女儿,可女儿已经听不到他的喊声了。
“水一直没到我的脖子,秀秀才2岁多,掉进去哪里还能活命?”范国孝用手比了比脖子,泪水在眼眶里打转。
事后,范国孝认为,因为36号主人没有锁好走廊的门,才导致孩子误入池塘溺死,因此或多或少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昨天下午,记者试图联系上千贤塘36号的主人,但一直未果。
那位邻居到底有没有责任呢?浙江万马律师事务所倪智敏律师认为,首先是孩子的父母没有尽到监护义务,其父母肯定要承担相应责任。
而邻居需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主要看他有没有尽到注意危险存在和防范风险的义务。倪智敏认为,如果靠常人的意识,都能意识到门未锁而存在的危险性,那主人理应加以关注,并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反之,如果主人没有采取任何防范措施,那么他对小孩的死亡应存在一定过错,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时近年关,外来务工人员都加班加点想挣点钱回家过年,但千万要注意自身安全,同时不要疏忽了身边需要照顾的老人、小孩,以免此类悲剧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