糊里糊涂签了一个名字,就要背负86万元的债务,这几天韩亮终于感受到“一字抵万金”的切肤之痛。
韩亮是杭城一所高校的体育教师,2001年学车时认识了某汽车驾校的校长张某。2001年9月,韩亮以自己的名义贷款帮张某购买了一辆捷达王轿车。此后的还贷和使用过程中,一直相安无事,张某因此获得了韩亮的信任。
2004年初,张某再次找到韩亮,说要成立一个迎宾礼仪车队,需要一些有杭州户口的朋友帮忙贷款购买高级车辆。韩亮没考虑,马上就在张提供的空白合同上签了字。今年12月,韩亮突然收到了银行通知,要求他偿还购买奔驰轿车的贷款,本金86万元及利息、罚息,以及相应的合同文件。至此,他才见到已经被填写过的有自己亲笔签字的《贷款购车合同》、《个人借款合同》。
韩亮当场傻了眼,而张某也如人间蒸发了一般再也联系不上。12月19日,银行通知,如果月底再不还钱,他们将会起诉韩亮。
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朱民强律师点评:本案的关键在于韩亮代张某所签的《贷款购车合同》、《个人借款合同》是否有效。从案情来看这两份合同均是由韩亮本人签的,而且韩亮自己也承认,是为了帮张某贷款购买高级车辆签的字。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韩亮应当知道签订合同后所产生的法律效力,对不履行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也应由其承担。
此类案件的发生率相当之高。很大原因在于当事人法律意识的淡漠以及防范意识不强。对外签字,代表的是一种对权利义务认同,一旦签了名字往往就成为一种法律关系的主体,出现纠纷,就得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