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类林地申请有别
所涉新法:《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施行时间:2006年1月1日内容:新增《林地权属管理》一章,对林地的权属登记、申请使用程序以及公告、审查时间等都做出了细致规定。
2、严管政府投资项目
所涉新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施行时间:2006年4月1日内容:条例规定:着重管好政府资金投资项目,条例对政府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问题作了严格规范,而将民间资本投资项目排除在条例适用范围之外;增加规定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选择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特殊项目的投资人、经营人或者承办人,必须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等。
3、买到假货旅行社先赔
所涉新法:《杭州市旅游条例》施行时间:2006年1月1日内容:条例规定,旅游者在旅游合同约定或者旅行社指定的旅游商场购买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可以要求旅行社赔偿;旅行社赔偿后,有权向旅游商场追究责任。
4、人民调解员可聘任
所涉新法:《杭州市人民调解条例》施行时间:2006年1月1日内容:条例规定人民调解员可以兼任和选举产生外,还增加了聘任制,并且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聘任调解信息员。这也是全国拥有立法权的城市中首部人民调解地方性法规。
5、设立专利专项资金
所涉新法:《杭州市专利管理条例》施行时间:2006年1月1日内容:条例规定,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利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应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部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建立专利审查制度,并在采购合同中落实专利纠纷预防措施。对存在专利纠纷的产品不应采购,鼓励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