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买酒仍放行 省经贸委将培训有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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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1月02日 08:17:12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昨起实施,却遭遇尴尬——
今天起,国家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办法》明文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产品,同时要求酒类经营者在商场的显著位置明示这个规定。但是,记者在杭州和宁波两地多个零售酒类商品的超市和零售店采访时,却没有发现一块明示牌,未成年人也能容易地买到酒。
今天一早,在杭州凤起路上的“好又多”超市,笔者看到一位小学生买了一瓶标称50度的“尖庄”白酒。他说,他经常在这家超市为他父亲买酒。该超市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没有听说过不能把酒卖给未成年人的规定。
在杭州青春中学和杭州高级中学附近,记者暗访几家有酒销售的副食品店发现,他们没有在显著位置明示有关“未成年人不能买酒”的内容,营业员习惯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对于购买者的年龄也没有过问。大部分商家也表示,还不知道有“禁售”规定。
上午10时许,在宁波,记者跟随一朋友15周岁的女儿晨晨来到加贝购物俱乐部慈城店。不管记者怎么寻找,都没有在该店发现任何“禁售”标识。晨晨选了2瓶干红葡萄酒,到收银台顺利付了钱。整个过程没有人劝阻。记者随后向酒类专柜营业员询问,是否清楚商务部有“禁售”规定。该营业员面带疑惑地表示不知道。
记者同时还暗访了宁波的多家店铺,经营者都表示对“禁售”规定不知情。一家个体烟酒店的老板娘还反问记者,现在的孩子长得很快,很难辨认是大人还是小孩,难道去查身份证么?
针对这一问题,省经贸委市场运行调节处有关负责人说,我省有20多万户酒类经营户,量大面广,布局分散,贯彻和监管难度可想而知,同时,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的经贸系统缺乏专门的监管队伍,也影响了监督效果。
另外,“未成年”究竟怎样鉴定,商家是否有权要求顾客出示身份证,青少年购买烧菜用的料酒是否也要禁止等等细节问题也有待进一步细化。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相应的实施细则商务部正在制定中,省经贸委将根据细则的要求,对有关企业和经营人员进行培训,积极加强与工商部门协作,同时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他同时呼吁家长也能够积极配合,参与监督。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作者:
记者 杨军雄 罗颖杰
编辑:
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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