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05年11月底,丽水市已为10017名被征地农民办理了基本生活保障手续。近日,市人劳社保局公布了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险的最新统计数据。
在这10017名已办理了基本生活保障手续的征地农民中,已有4452名到龄(男的60周岁,女的55周岁),开始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眼下,他们只要一到每月9日这天,就能领取80元到250元不等的生活保障金。
据市人劳社保局负责人介绍,自2003年省政府下达26号文件以来,丽水市各地都积极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调查研究、分析测算、制定政策、组织实施等工作。2004年8月1日,丽水市还实施制定了《丽水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将城市规划区、丽水经济开发区内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列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范围和对象。到目前,市本级及所属县(市、区)均出台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除部分县尚处试点阶段外,其他县(市、区)已全面推开。到2005年11月底,全市已有1万多名被征地农民办理基本生活保障手续,其中莲都区已达到4000多人,遂昌2900多人,青田和缙云都已达到千人以上,并提前实现了市政府去年初提出的参保人数突破1万人的目标。
全市目前失地农民的人数大约有13.8万人,其中有近6万人需要列入保障范围,今后我市在鼓励失地农民积极参保的同时,还将积极探索被征地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