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大哥突然施暴温顺男孩
全国首例男子遭“强暴”后杀人案宁波宣判
【核心提示】去年7月,14岁的河南少年肖田来到宁波。因为一直没有工作,他只能露宿在街头。这时,一位陌生的大哥将他领了回家。随后,33岁的“大哥”王明不顾肖田的反抗强暴了他。第二天早上,肖田拿出水果刀将王明杀害。两天后,他被宁波警方抓获。近日,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判处肖田有期徒刑5年。
法律界有关人士称,本案是我国男子被强暴后愤而杀人的第一案。目前,在我国,强奸罪的法律定义中,被害者只能是女性,而此案在判决中已将这一概念的外延隐蔽地延伸到男性范围。这对我国的完善司法有相当大的推动作用。
好心大哥实为邪恶色魔
案发前一天晚上,身处异乡又身无分文的肖田在宁波火车南站垃圾桶里捡桃子吃。这时他遇到了王明。王明给肖田买来面包、饮料,然后将他带到了自己家。
当肖田洗完澡光着身子从洗手间里出来想要穿上衣服时,王明阻止了他,并快速脱光了自己的衣服……事过之后,肖田羞愤异常,趁王明沉睡之际,他到厨房拿了一把菜刀、一把水果刀,分别藏在毯子和枕头下。
第二天早上6时许,当肖田从洗手间出来后,王明再次将他抱住,此时,肖田抽出水果刀向王明刺去,一刀一刀……直到地上血流成河,王明再也动不了为止。
事后,警方了解到,王明是同性恋,有正式职业,曾与多名男子同居。警方从杀人现场遗留的卫生纸上提取到了王明的精液,警方对精液进行DNA鉴定,证实王明对肖方实施了强奸。
温顺男孩捅出去28刀
转了三趟火车,近两天两夜的旅程,2005年12月30日,肖田的父母从家乡河南兰考赶到了宁波。在肖田的妈妈怀中抱着一个包裹,里面有两双她亲手做的厚棉鞋。
直到现在,肖田的妈妈都不敢相信自己的儿子杀了人,“这孩子从小就懂事,性格温顺。以前在家时,我杀只鸡他都吓得闭着眼睛跑老远,更别说杀人了。”
可就是这么个瘦弱的孩子,去年7月20日,用水果刀刺向了曾对他施暴的“大哥”。据警方现场勘察记录显示,王明被刺了28刀。
“孩子可能是被逼急了,要不然他也不会恁狠。”肖田的父亲,这位老实巴交的中原汉子,虽然至今仍不能清楚同性恋是怎么一回事儿,也搞不懂儿子怎么会被一个男人强奸了,但他确信儿子是受了伤害的。“要不然他怎么会杀人呢?”他一个劲地咕哝着这句话。
“强暴”被定义“重大过错”
不过,与警方破案过程的轻而易举相比,此案的审理却颇费周折。
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官称,合议庭及审委会在讨论本案时争议颇大,有认为肖田属正当防卫不应负刑事责任的;也有认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王明对肖田实施强奸并不犯罪,肖田杀人应重判的;还有人主张尝试“人性化办案”,因被害人有重大过错,所以应对肖田从轻判决的。
法院最终采纳的还是最后一种意见,虽然犯了最高可判死刑的故意杀人罪,但肖田还是被从轻判了5年。作为本案的主审法官,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刑庭张晓霞昨天告诉记者说,“我们考虑到被害人有重大过错,加上肖田是未成年人,认罪态度又好,所以决定从轻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被害方竟然没有一个人参与庭审,王明的姐姐在此之前已明确告诉法官,他们不准备提起民事赔偿要求,因为,他们死去的亲人强奸了这个男孩。
不过,在判决书上,张晓霞慎重地将公诉方提出来的“性侵犯”改为“重大过错”,理由很简单,“法律并没有对同性强奸有明确规定。”
法学专家高度评价判决结果
昨天,扬州大学法学院老师高有明高度评价本案的判决。这位曾经写过论文、专门研究男性被强奸的法学教师介绍称,这可能是全国首例男子被强奸后为抵制性侵犯杀人的案子。
在高有明看来,为肖田免罪的理由目前找不出相关法律依据。在我国的法律框架下,如果不满14岁的少男受到所谓强奸,可以“猥亵、侮辱妇女、儿童”罪论处。如果侵害的对象是14岁以上,惟一能套上的就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相关规定,大不了治安拘留几天了事。既然没有法律依据,免罪的观点就被否定了。
“因为一般意义上的强奸和刑法上的强奸罪是有区别的。我国刑法明确将强奸罪受害人限定为妇女,这也意味着男性不会成为强奸罪的犯罪对象。其实,该判决已将男性被强奸这个因素纳入到判决里面了,虽然没有明确,只是含糊地说‘被害人有重大过错’。不管怎么说,这个案子的判决,对中国的司法实践都有积极的意义。”高有明如是说。
(本文中的肖田和王明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