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她们因为她们让他不正常 一在杭打工者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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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1月08日 12:18:02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我恨这些女的,她们的存在使我不能控制自己!”王振华(化名)在法庭上这样供述自己的杀人动机。前天上午,杭州江干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振华有期徒刑三年。王振华之所以想要去杀卖淫女,据其交代是因为嫖娼使自己不像个正常人。所以他要作出杀人之举,来发泄愤怒,报复社会。
7月25日凌晨2点多,王振华从杭州凯旋路一家足浴馆嫖娼后出来,因心情不好,就在附近转悠。他看见足浴馆出来一个女的,误以为就是先前发生过关系的卖淫女,便一直尾随其后。到了景芳加油站旁的小巷内,他捡起一块石头,砸向女子后脑勺。女子痛得大叫一声,拼命地边跑边喊救命。王振华被闻讯赶到的联防队员抓获。
该女子头部轻伤。而且也不是与王振华发生过关系的卖淫女。王振华交代,他曾嫖娼过七八次,每次结束后,自己总会情绪低落,不但恨自己,更恨卖淫女,觉得是卖淫女的存在,让自己无法自控。因此,他老想着杀死那些卖淫女,甚至想要准备铁棍或刀具采取行动。王振华说自己想借此发泄愤怒,报复社会。
王振华今年29岁,安徽宣城人,中专毕业后在老家务农。去年2月来杭打工,在余杭一家锅炉公司工作。据王振华弟弟介绍,哥哥比较情绪化,会因为晚上看电视坏了心情,第二天就不去上班。家人说,王振华常觉得对不起家里人,在余杭打工半年,不但没有挣到钱,反而伸手向家里要钱。而王振华觉得嫖娼影响了自己的工作和生活,把钱都花在了开房间找女人这些事上,越来越不像个正常人。
案发前一天晚上,王振华还给他弟弟发短消息,说“我走了,我永远是个废人,爸妈就交给你了,对不起!我想我要找个能使我的心得到安静的地方”,署名是“令你受伤害的哥哥”。弟弟看到短信后,到处寻找哥哥,后来才知道哥哥被刑事拘留了。
进行司法鉴定时,王振华叙述自己与他人相处不融洽,工作时感到不如别人,脑子里常胡思乱想,如突然遇车祸死亡。在家想到死时,还有母亲好言相劝。去年从老家出来打工到案发前近四个月,他心情特别不好,感到生活节奏太快,承受不了。
经市第七人民医院鉴定,王振华的伤人行为是在对社会报复心理的影响下发生的,并未发现有精神病性障碍。他行凶之时无病理动机支配,目的明确,意识清醒,案中有自我保护能力,案发后有后悔心理,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专家说这种情况属恶劣心境,这不符合任何一型抑郁症症状的非精神病性障碍,只是一种持续存在的心境低落。
最终法院认定王振华杀人未遂,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来源:
杭州网-杭州日报
作者:
辛成 王浩
编辑:
杨俊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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