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轿车3年使用权构成违法 工商部门已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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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1月09日 09:29:13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去年12月30日《轿车3年使用权值不值5000元》一文,对哈飞汽车销售杭州分公司将1辆轿车的3年使用权,作为促销奖品一事进行了披露。这一促销行为有没有违法?杭州市工商局在调查后认定,该行为已构成违法。
工商部门认定哈飞违法
“用轿车使用权作为促销奖品,打的不是擦边球,而是刚好击中了球。”杭州市工商局经检支队相关负责人近日告诉记者,哈飞汽车的这一促销活动已构成违法。
这位负责人说,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有奖销售的奖金额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则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凡以抽签、摇号等带有偶然性的方法决定购买者是否中奖的,均属于抽奖方式。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
但是,各地的有奖促销活动先后又出现了将轿车使用权、聘为消费顾问并给予高薪等方式作为奖品的新现象。1999年,国家工商总局对有奖促销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规定,经营者以价格超过5000元的物品的使用权作为奖励的,不论使用该物品的时间长短,都属于不正当竞争。1辆哈飞路宝的价值大大超过5000元,因此,奖励轿车3年使用权已构成违法。
哈飞汽车公司仍在辩解
“我已接到了杭州市工商局下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这则广告原本要登5天,只登了2天,现在停登了。而且我们已经将3年的使用权改成了5000元的现金奖励。”哈飞汽车销售杭州分公司经理李庆余告诉记者。他向记者坦言,他对奖励轿车3年使用权是违法行为一无所知。
哈飞汽车浙江大区杨经理则辩称,“其实我们并不是无偿将3年使用权送给消费者。”得到这一奖品的消费者将在3年使用期内承担120元的月租金。“准确的说是租,而不是赠送。”杨经理强调。
但这一解释并未得到消费者陈先生的认同。“广告中对月租金的事情只字未提。假如真如杨经理所说的那样,那么有幸获得这一奖品的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却要额外承担120元的月租金,这岂不是一种欺诈?”他说。
记者了解到,一旦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经营者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处罚。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
蒋敏华
编辑:
周若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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