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5年11月1日丽水市区限制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以来,已经两个多月了。在这两个多月的“限放”时间里,市区的烟花爆竹批发、销售点纷纷关门停业或转业,市民的婚嫁、开业等喜庆好事都纷纷弃烟花爆竹而另觅其他方式来祝贺。
如今,随着1月14日“开禁”日的到来,市区又见鞭炮声声的喜庆热闹景象。
市民:又可以合法地放鞭炮了
“14号开始,市区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对于这个消息,家住市区大洋河小区的张亮先生感到很兴奋:“等这一天等了好久了,今天已经是14号,农历十二月十五日了,现在终于可以合法地燃放烟花爆竹了。”
“婚礼、喜庆节日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国人的传统,‘限放’期间多次参加朋友的婚礼,场面够大,档次也够高,可就缺少点喜庆的气氛。”张先生的太太搭话说。
张先生还告诉记者,他11岁的儿子往年过年都喜欢燃放烟花,前段时间听说市区不能燃放,还闹着今年要去乡下姥姥家过春节。在得知春节期间在市区可以燃放烟花后,儿子开心得不得了,早就闹着要他去销售点买。这不,上午张先生就带着儿子到一销售点买了近100元的烟花爆竹,准备晚上燃放。
销售部门:抢占先机准时上市
1月14日,市区烟花爆竹的“解禁”时刻一到,市区随之出现了多家烟花爆竹经销店。在继光街63号,前一天还是火热经营服装的商店,14日一早就改头换面,店内摆满了各式各样的烟花爆竹。
据销售商介绍,这里原是长期经营销售烟花爆竹的商店,在2005年11月1日有关部门发出通告市区“限放”前几天,为补贴一年8万多元的房租,就撤去了烟花爆竹,把店面转租给他人做服装生意,如今“解禁”日一到,烟花爆竹重新“上岗”。为了抢占先机,在解禁的前一天早上,他就从专门的批发公司进了许多货,晚上服装店租期一到,就和几个伙计一起连夜摆货上台,当天早上准时开业销售。
管理部门:“开禁”并非完全自由
烟花爆竹“开禁”期在1月14日至2月12日(农历2005年十二月十五日至次年正月十五日,共计一个月),市区烟花爆竹限放区域将取消限制,允许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但“开禁”的这一个月时间里,在市区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并非完全自由。
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为做好“开禁”期间的安全工作,有关部门严把市场准入关,实现存储仓库、零售网点、安全操作、管理、产品质量标准化。同时各部门还将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各布点必须到市安监局办理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否则视为无照经营。根据相关规定,市区各个销售点的烟花爆竹由批发公司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品种、统一标识、统一管理,到2月12日由批发公司统一回收保管。
有关部门提醒广大市民,解禁期间燃放烟花爆竹要切实注意安全。“开禁”期间:农历十二月十五日至次年正月十五日的7时至24时(其中除夕至正月初四每日的0时至24时),市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