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丽水1月17日电 今天上午,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假记者案作出一审判决,祝万祥、吴正有等7名假记者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或免予刑事处罚。
据法院审理查明,《中华新青年》及《中华新青年·浙江特刊》没有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就擅自出版、印刷,属非法出版物。被告人祝万祥、吴正有等人采用帮助他人在杂志上刊登“宣传材料”及“曝光材料”的手段,谋取非法利益,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此外,被告人祝万祥、吴正有以帮助他人解决土地性质为名,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又构成诈骗罪。另外,被告人吴正有采用要挟的手段,向丽水市莲都区万象街道办事处索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还构成敲诈勒索罪,但因犯罪未遂,依法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