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修后的尼桑当新车卖 13万的车子赔了2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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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1月18日 01:23:56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一辆事故车,东风日产尼桑销售商将其大修后的车子当新车重新再售。昨天,销售商为此付出了代价,13万元的汽车付了24万元赔偿,车子继续留给消费者使用。
维修后的车子当新车再售
去年5月2日,消费者杨天(化名)在萧山某汽车贸易公司购入1辆EQ7202B型东风日产尼桑阳光宝石黑轿车。杨天看到新保险杠有轻微擦伤,但经销商说,这是因装卸不慎导致的,作个更换即可,并表示愿意降价销售。杨为此比市场价低5000元购得了此车,车子总价134500元。
半年后,杨天到该销售维修部作1万公里定期保养,查询电脑资料时他意外发现有该车的维修记录,时间为2005年4月27日至30日,修理项目涉及发动机盖、翼子板、电器设备等8个方面共计16个零部件,维修费高达11290元。
这意味着,杨当天看到的新车并非保险杠擦伤那么简单。难道新车在购入前曾发生过车祸?是一辆旧车?种种疑问和一种被愚弄的感觉让杨天耿耿于怀。最后,杨天将此事向萧山工商分局举报。
最终查实的结果是,此车曾于2005年4月4日以139800元的价格卖给消费者施某,4月5日下午,销售商的工作人员开车前去办理车牌时,却不慎与停放的一辆大货车相撞,造成保险杠变形,汽车前右侧大灯外罩破碎等。施某于是把车子退还给了销售商。当天,该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对此车进行维修,直至5月2日,修复后的此车又在公司展厅销售。
涉嫌欺诈销售商栽了赔了钱又送了车
萧山工商分局有关人士说,销售商有故意隐瞒该汽车因事故而被修理过的事实,消费者并不知情将其当新车购买。而《消法》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的真实信息,该汽车贸易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欺诈消费者行为。销售商一次性赔偿消费者杨某损失24万元人民币,车辆仍归杨天。
据介绍,去年,萧山工商部门就受理汽车消费纠纷高达32件,较上一年成倍增长。
来源:
每日商报
作者:
编辑:
何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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