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人员、外租房屋的在校大学生、独自生活的小青年,在杭州市消费者协会的投诉登记本上,他们的矛头往往是一致的,直指房屋中介。其运用了种种方法,让消费者吃的都是“哑巴亏”。
调查日期范本选择:2006年1月5日至2006年1月22日
近半个月,多起关于房屋中介的投诉。杭州市消费者协会陈关庭副秘书长说:“为了避免再吃类似的哑巴亏,消费者对房屋中介的选择一定要慎之又慎。”
中介说:50%的服务费必收
▲一过元旦,陈先生乔迁新居。自己的房子好了,向来孝顺的他想到了自己的妈妈。“我就想让妈妈住到我新家旁边,这样我照顾起来也方便。”抱着这样的目的,陈先生找到了一家房屋中介公司。
“想要什么地段就什么地段,想要多大平方就多大平方。”中介公司的原话让陈先生充满了信心。可惜,该公司是个“口头革命派”,服务期限一个月后,房子依然没下文。陈先生上门想取消自己的委托。
“对不起,一个月服务期到了,不管成功不成功,50%的服务费我们是必收的。”陈先生不明白了。
▲小宁是浙江工业大学的学生,由于要考研究生,他想在学校边租个房子。1月12日,他找到了一家房屋中介,提出了500元月租金,一个小套的要求。很快,中介公司称在德胜路附近找到了一处农民房。
“另外要求都符合了,但是这房子里有一套家具,房东要求你把家具买下来。”小宁当然不答应,并要求取消委托。“取消可以啊,但50%的服务费我们是必收的。”小宁也皱起了眉头。
▲小李是安徽来杭打工的小保姆。上个月她搬出了原来住的地方,想在江干区机场路找一个房间住。由于自己的收入不高,她向中介公司提出的要求是月租金在两三百元之间。本月10日,中介公司称找到了一处农民房。小李想去看看。
“这个房间另外没什么的,就是上个月房东的奶奶刚去世,就在这个房间。”中介公司的态度似乎很诚实。小李心中当然忌讳了,提出取消委托。
“50%的服务费我们是必收的。”又是这句话。
消协提醒:要为维权留下依据
陈关庭副秘书长表示,这种“50%的服务费我们是必收”的说法是不合理的。为了避免消费者再吃哑巴亏,他提出四点提醒:
提醒一:选择中介公司,一定要让对方出示相关证照。消协在接受投诉过程中,有不少消费者口中的中介公司只有“一个人,一张桌,一块牌子”。
提醒二:中介合同的订立一定要细。尤其要注意不能用“一个月”、“半年”等时间概念来作为付费的标准,而要用服务次数以及服务结果来作为结账的依据。这一点是规避“50%的服务费我们是必收”最有力的武器。
提醒三:一定要保管好有关资料,从发票到合同都不要轻易丢弃,为维权留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