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盘炒青菜中混杂着三块年糕,消费者竟要餐饮店赔偿两条中华香烟。前天,鹿城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处理这起维权投诉时,因消费者提出的要求不合理,而未予支持。
前天下午2时许,消费者周某向工商12315投诉,他在市区望江路的食家庄用餐,其间上来一盘青菜,周某等人发现该青菜内混杂了几块年糕,为此要求工商部门前来调解。
鹿城工商分局执法人员随即来到现场,在周某等人就餐的餐桌上看到了这盘青菜,其中确实夹杂着3块年糕。经了解,年糕系厨师在炒菜时不小心掉入,餐饮店人员对此表示歉意,并愿意给周某等人的消费额打7折。但周某等人不同意这样的结果,提出要餐饮店赔偿2条中华香烟。“消费者提出的要求不合理,我们不会予以支持。”参与现场调解的一位工商人员事后如是说。
鹿城区消费委秘书长沈铸平接受采访时称,根据《浙江省餐饮行业经营规范及消费争议处理暂行办法》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因工作失误提供的食品质量有瑕疵,未造成消费者伤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调换或退货。上述消费者投诉的炒青菜中混入年糕,商家出于歉意愿意打7折补偿,应该说已经作了很大的让步,消费者提出赔偿两条中华香烟的要求显然很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