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个澡钥匙现金别克车被偷 法院说浴场不用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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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2月07日 08:29:31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平日出门,免不了带手包。碰上泡澡、逛超市时手包不能带入,只好寄存在商家提供的储物柜里,倒也方便。可万一储物柜里的东西被偷了怎么办?
2005年5月31日下午,刚在萧山海阔天空休闲浴场泡完澡的孔先生发现随身带的储物柜钥匙不见了,柜子里的一千多元现金和车钥匙遭窃,停在停车场的价值近25万元的别克车也被偷。2005年12月22日,孔先生把浴场老板许先生告上了法庭。昨天,萧山法院判决说,浴场提供的储物柜属于借用,孔先生的损失浴场不用赔。
此前庭审时,孔先生提出,他到浴场消费,双方构成了消费关系,应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浴场提供的停车和储物柜服务,属经营者在与消费者发生消费法律关系时应履行的附随义务。因此他起诉要求许先生赔偿因车辆被偷引起的损失近26万元。
对此,法院审理后认为,附随义务是基于合同法诚信原则并依附于合同主义务而产生的,属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当事人的约定而免除。但目前尚无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必须提供停车和储物柜服务。因此法院确认提供停车场地和储物柜服务不属于经营者的附随义务。
同时,孔先生将财物存放于浴场设置的储物柜内,在特定时间内取得该储物柜的使用权,但储物柜内的物品并未发生占有转移。因此,浴场提供储物柜的行为是一种借用法律关系。
最终,法院认为,孔先生到浴场消费时,在车辆被窃这一问题上,双方之间还没有形成消费法律关系,因此孔先生的损失不属于消法调整范畴。法院依法驳回了孔先生的诉讼请求。
来源:
每日商报
作者:
陈贲 陈峥 唐伟利
编辑:
周若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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