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打伤了别人,但当即悔罪,并在案件移交检察机关前就和被害人“私了”。刘明的诚意得到回报,下城区人民检察院对他作出不批捕的决定。
而原本是受害者的四川人马涛在遭人殴打后,却持凶器将对方痛扁一顿,气是解了,但却失去了自由身。日前,江干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马涛提起公诉。
都是轻伤刑事案件,但因当事双方处理事情的态度不同,结果迥异。
为了一元钱将人打伤
赔了四万八从轻发落
25岁的刘明从老家河北来杭寻求发展。去年12月17日中午1点左右,他在下城区长浜路一家桌球店与老板打台球,因一元钱的台费发生矛盾,继而发生斗殴,双方互有损伤,造成对方左锁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
3天后,刘明被警方抓获,这时,他已意识到事态严重,马上通过家属联系上受害者,先后赔偿对方各项损失总计4.8万元。由于刘明表现出应有的诚意,受害者同意和解,并向检方提出要求不追究刘明刑事责任的书面意见。
检方昨天表示,由于刘明认罪态度较好,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被害人主动要求不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社会危害性已经消除,为有利于缓和矛盾,对刘明没有逮捕必要。
本是受害者偏要寻仇
出完气后却进了班房
“找他很多次了,就是不肯赔我医药费,太气人了,所以我才报仇……要是当初把他扭到派出所去就好了。”马涛在看守所里掩面而泣。
马涛与家人在杭州汽车东站经营小生意。2004年11月的一天晚上,酗酒后的王某三人途经此地,将马涛和其弟弟打伤。事后,马涛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2005年8月,马涛偶然在汽车东站附近撞见王某,随即叫上亲朋好友,并随身藏刀去找王某“算账”。”可王某矢口否认打过马某,死活不肯赔钱。气急的马涛连砍对方数刀,直到王某浑身是伤倒在血泊里,才仓皇逃离现场。
王某被砍后身体多处损伤,髌骨骨折,构成轻伤。由于双方“私了”不成,马涛最后被江干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检方表示,一旦指控罪名成立,马涛将面临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对于轻伤犯罪案件
可有条件进行“私了”
“对于轻伤犯罪案件,如果当事双方和解并达成赔偿协议,犯罪嫌疑人社会危害性已经消除、没有逮捕必要的,检察机关对嫌疑人慎用强制措施、刑罚,对于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将起到良好作用。”下城区人民检察院一位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
检察机关表示,其实早在2004年5月,我省有关部门就对轻伤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出台专门意见,并明确轻伤犯罪案件在侦查、审查起诉过程中,具备下列条件的,经审查属实,公安机关可以撤案,检察机关可以作相对不诉:当事人双方自愿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形成书面协议;当事人双方和解,被害人书面要求或者同意不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本人确有悔罪表现,社会危险性已经消除,不需要判处刑罚。
(涉及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