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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泊车费,车却丢了,该由谁负责?偷车小偷被抓,受害者能否向其追讨损失?最近,发生在杭州、富阳等地的系列偷车案,再一次将这个问题摆在了人们面前。
3000元赎回被盗车
2月4日上午,家住杭州朝晖二区的赵先生出门后,发现自己的普桑没了,他赶忙向警方和社区报了案。
社区保安一听,立刻想起早上路过此地时,曾在地上捡到一张纸条,上写:“你的车被我们开走了,要想拿回车,把8000块钱打到这个账号上!”纸条上还留着手机号码!
赵先生打过去一问,车果然在他们手上,一番讨价还价后,对方答应给3000元就可提车。
3000元也不是个小数目,更何况赵先生觉得,每个月交给小区100块的泊车费,那小区就应该为丢车负责,这2000元该由社区出。
这个要求被社区工作人员断然拒绝。社区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收取的泊车费是用来完善社区相关基础设施的,这钱是大家的,他们无权用公家的钱去弥补个人损失。再说他们是按照杭州市的规定收取的泊车费,但并没有为对方看管车辆的义务。“何况,我们在1月27日还特意张贴、分发给司机们谨防盗窃车辆的公告,我们已经尽到了自己的义务。”一位姓沈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最后,赵先生在付了3000元后,得到通知去杭州汽车北站附近一停车场取车。当赵先生和民警们赶到后,发现那辆车果然停在对方指定的位置。
就在赵先生丢车后两天,偷车贼钟某和马某被拱墅区公安分局祥符派出所民警抓获。经审查,两名小偷承认他们在最近一段时间,先后在杭州下城、拱墅、富阳等地偷了10多辆车,其中敲诈成功的就有6起,获利数万元。但是,警方抓获他们时,两人的账号上仅剩下2000元,其他的钱都让他们还了赌债。
索赔对象应是小偷
车虽然回来了,但赵先生仍然想不通,为什么自己交了钱却得不到保障。
浙江万马律师事务所律师倪志敏告诉记者,如果负责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只是泊车费,那只能保证对业主的车进行有序停放,但没有义务对车辆进行保管,因此也不对丢车负有责任,除非物业部门与业主事先有约定。
那么,赵先生能不能向两名小偷追回损失呢?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魏勇强告诉记者,小偷侵犯了失主们的财产权,因此,失主完全有权力在警方对小偷提请刑事诉讼时附带提请民事诉讼,向小偷索赔。即使小偷现在没有能力还款,但只要小偷还活在世上,那么他只要有钱就必须向失主做出赔偿。
魏律师提醒广大市场,很多失主在小偷被抓获后,放弃了自己的权利,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也无形中减少了对小偷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