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教少女“谈恋爱” 无知少年涉嫌强奸进了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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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2月13日 15:45:14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在线2月13日讯(通讯员 许勋磊)一个不懂法律的少男为了教一个幼女明白什么叫“谈恋爱”,竟然动了邪念把花季少女给强奸了。2月11日,犯罪嫌疑人小强(化名)被乐清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犯罪嫌疑人小强,现年17岁,6岁的时候母亲就去世。当时父亲是个老实本分的种田人,自从失去妻子后,精神受到打击,从此自暴自弃,酗酒成性,对家庭的事情置之不理。小强跟着奶奶生活,10岁时才开始上学。由于缺乏家庭教育,根本没有心思读书,整日游玩,读了三年书后就没有再上学了,之后就跟父亲务农。
2006年1月27日6点多,他从父亲那里拿了500元钱到城北乡姑父那里还债。还钱后,吃过点心,大约9点多往家里走,在村口不远的山岭上碰到一个面熟的女孩。因为女孩父亲和自己的父亲是朋友,以前走亲戚的时候,曾经过亲戚介绍谋面过,但是还不知道姓名。两人就边爬山边开始攀谈起来了,得知那少女叫小丽(化名),15虚岁。爬了一段山岭时候,那女孩累了,叫他背她!在背她走了一段路时,那少女就问他:什么叫谈恋爱?他就回答知道,并且说等下教你!心术不正的小强就想到等下要和那少女发生性关系。小强就问她去哪里?她说去郭公山。小丽反问小强去哪里?为了等下能够占便宜,小强就回答说自己也去郭公山。
小强就继续背小丽沿着山路往郭公山方向走。在背人的过程中,两人身体发生接触,小强的邪念就更强烈了。走了一段山路后,小强带她到了山岭上一座废弃的厂房里。小强说你不知道谈恋爱,我们到房间里的时候,好好地教你怎样谈恋爱,年幼无知的小丽就跟进去了。进屋后,小强提出要求和她玩一下,她还说不肯。小强就对她说身边还有100元钱,如果玩一下的话,就给她50元。听到这情况后,她勉强答应了。小强就去把房间木门关上,这时候小丽因为害怕又拒绝了。小强就威胁说如果不同意发生关系的话,就不让她出去。小丽被吓的说不出话了。见此,小强又趁机欺骗那少女说,等下“谈恋爱”会很舒服的。这个无知的少女就在小强的软硬兼施下,屈从了。事后,小强得知少女身边还有30元钱,又用语言威胁她,从她身上拿走20元钱,回老家打游戏去了。
在看守所里,小强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他说自己因为不懂法律知识,才会干出这种傻事,如果以前认真读点书,懂点知识的话,就不会发生这场悲剧了。
相关连接:此案中受害人小丽,未满14周岁。由于她尚属幼女,缺乏认知力和判断力。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许勋磊
编辑:
沈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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