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折商品不可退换? 商家不得免除更换修理等责任
www.zjol.com.cn
2006年02月16日 09:30:27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花4700多元购买的世界名牌背包,没背多久其翻盖边沿就出现两处开裂。近日,当消费者王某前往该店退货时,店家说收据上已经写明“特价物品,不予退换”……
“特价商品,若是质量有问题难道也不能退换?”王某一边当场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一边向经济新闻部反映此事。
而店家解释说,当时消费者来买这只皮包的时候就做过说明,这只背包是几年前的货,打5折卖掉,就考虑到商品或许会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一点小毛病。还有,现在的开裂也许是消费者使用不当造成的。再说,商品即使有质量问题也是先修理或换货,不可能就马上退货。
鹿城工商分局小南所工作人员在调解时指出,特价商品并不等同于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如果是质量有瑕疵的商品,商家也要在商品或标签上予以注明,这方面商家是有一定责任的。
最后,双方达成初步协议,店家向王某出具一张欠王某4740元的“欠条”,请她随时来换货。
温州市消费委人士指出,根据有关法规,以降价等优惠条件提供的商品,应当保证质量,商家不得免除其应承担的更换、修理以及其他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因此,“特价物品,不予退换”有霸王条款之嫌疑。
来源:
温州网-温州晚报
作者:
夏海鹏
编辑:
周若耶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1.26.3
|